1.媒體來源:自由
關店賭博判無罪 法官︰未營業非公共場所
基隆警方今年初接獲線報,指轄內某間冷飲店有人公然聚賭,便向基隆地檢署申請搜索票
,趁店內打烊時入內搜索,當場逮獲莊姓負責人及3名友人玩天九牌,並查扣30萬3900元
賭金,檢方依賭博罪向基隆地院簡易判決處刑,但法官認為該店熄燈未營業,已非賭博罪
定義的「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改依通常程序處理,判決無罪。
律師李慶峰表示,賭博罪的前提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本案被告雖
在營業場所賭博財物,但已屬打烊時段,第三人等並無法自由進出該場所,故該罪難以成
立。
當時檢方認為,冷飲店為公眾場所,且當場查扣賭資30萬3900元、天九牌兩副、骰子27顆
,4人亦承認賭博,犯行明確,依法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閱卷後,認為該店確已上鎖,一般人無法輕易入內,並非公眾得自由進出之場所;又
莊男與其餘3名被告原已熟識,亦非得以任意進出該店的公眾。綜上,賭博罪嫌不足,判4
人無罪,可上訴。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81238
5.備註:
法律實在是太深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