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upus (乍現)
2016-04-26 11:47:36八仙塵爆案 判刑呂忠吉4年10個月
就目前在新聞上面看到的描述
八仙塵暴案的唯一被起訴者是呂忠吉
罪名是業務過失致死罪
而其他如新北市政府是全身而退的。
以業務致死罪來說
最多就是5年
但八仙塵爆造成五百人或傷或亡...
判4年10月究竟是重判, 還是輕放?
若認為要判更重, 但業者有殺人之故意嗎?
抑或是疏忽, 不慎.
若犯後有悔意, 是不是應該判更輕?
若覺得不夠重,
法律需要調整嗎? 要因為受影響的層面而改變量刑嗎?
這樣的判決, 能導正部分不肖業者的心態嗎?
還是只要有錢賺就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