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7 03:28 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警察追賊太積極也出事。
桃園市保安大隊警員陳風烈,因追捕騎機車逃逸的毒犯,毒犯的機車在產業道路摔倒,後
座女子死亡。法官以陳在小路高速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捕過程違反比例原則,依業
務過失致死罪判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桃園市警局表示,會力挺勇於執法的同仁。
陳風烈(四十四歲)工作認真盡責,追捕嫌犯身先士卒,對他「因公」被判刑,將聘請律
師協助上訴,維護警察執法尊嚴。
「這是鼓勵不要認真追賊嗎?」「以後追人犯用喊的好了,不然追一半就好」,「多做多
錯,不追更會被罵死」、「難道要看著嫌犯逃跑?」基層員警紛紛為陳抱屈,認為這是「
打擊警方士氣」。
桃園地院調查,陳風烈六年多前和三名隊友駕警備車巡邏,發現余政興騎機車載黃雅雯,
因超越停等線,警員示意受檢,余加速逃逸。
陳風烈鳴笛追逐一公里後,余政興突然轉入產業道路,黃女沿途丟出一包毒品,還脫下安
全帽攻擊警車,後來機車撞上池塘旁的護欄,黃女彈飛,頭部重創死亡,警車爆胎。陳和
余被控告過失致死。
法院審理時,陳風烈表示,是余政興機車撞上水泥護欄,再回彈撞上警備車,車禍和黃女
的死亡都與他無關。
合議庭認為,追捕嫌犯過程仍要注意「必要性」及「利益相當」原則,也就是要注意當時
的路況、車況、車速、車距等,採取危險最小的追蹤方式,以降低安全危害。
法院查出,疑犯逃進寬度四到六公尺的產業道路後,警車時速四十公里,距機車僅三到四
公尺,以警車未降低車速、未保持安全距離,不符比例原則,認定有過失。
騎機車逃逸闖禍的余政興,先前被認定要負主要過失責任,判八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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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你很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