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鄙視賣春卻追星AV女優 法官用判決諷矛盾

作者: kphuang ( )   2016-05-01 10:52:38
※ 引述《hachime (最惡教師)》之銘言:
: ※ 引述《inglee (~一事無成千古恨~)》之銘言:
: : 地院合議庭認為,提供性服務工作者,通常是弱勢女性,我國礙於「善良風俗」民情,對
: : 於社會需要性產業的現況,多採隱晦、避而不談,性工作者只能非法經營;大眾對本地性
: : 工作者投以鄙視眼光,對日本AV女優卻趨之若鶩,視為高人氣明星,甚至邀約商業代言,
: : 顯見矛盾一面。
: 這些法官該不會還在暈船吧,弱勢哩
: 看看前兩天釣出來的那幾隻毒蟲母豬就知道
: 會出來賣的都是那些"弱勢"了
: 現在婊子喜歡立牌坊就算了
: 還有法官幫忙扛
: 更離譜的是一堆自以為自己不假掰的在那邊" 人家又不偷不搶的 "
: 對啦
: 不偷不搶只拉K吸毒而已 ,不是說毒蟲都去死?
: 腳開開賺輕鬆錢還講得自己好像很可憐很辛苦一樣
: 到底誰假掰我都分不清楚了
我不認為性工作者都是弱勢,但不管性工作者性別種族與動機,沒有危害他人生命、財產與自由就不該限制,理想化當然是N造合意就能履行交易,既然社會上有人不認同也予以尊重,特區是道德與自由折衷,檯面化也保障性工作者與尋歡者是支持的
對於有人認為「用性器官賺錢道德低俗,用腦袋賺錢道德高尚,所以用性器官賺得多被批剛好而已」不是那麼認同,該問的問題不是「老闆,為什麼用腦袋賺錢只值這麼少(22k)?」嗎?造成上班族相對剝奪感強烈進而歧視性工作賺快錢的根本原因,雖不是單一因素但其中不就包括資方嗎?
當然批判性工作者賺快錢啦、精神與衛生方面是自由,但「限制性工作者自由」與「批判性工作者賺錢快」兩件事要分清楚就是了
作者: chocoball (巧克力球)   2016-05-01 10:55:00
說中文好嗎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6-05-01 10:55:00
開腿就有錢
作者: edison316 (哈哈哈)   2016-05-01 10:56:00
這無解,左派和右派,吵不完的。
作者: elite31307 (台服非艾神)   2016-05-01 10:57:00
這個番仔是在供啥碗糕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6-05-01 10:57:00
警察打人都抓不到了 警察白瞟會抓得到嗎 用點腦想想
作者: BIGNOSER (精銳肥宅)   2016-05-01 10:58:00
所以...?
作者: MaYingJoe (我不是馬奶)   2016-05-01 11:00:00
做愛不犯法 給錢不犯法 做完愛給錢怎麼就犯法了呢~
作者: idontknowhow (笨蛋大學生)   2016-05-01 11:15:00
其實這種問題向來是自由權利和社會公益之間的拉扯,但我同意你的看法,社會是要與時俱進的。
作者: ppoyi (我們都寂寞)   2016-05-01 11:38:00
作者: ccc134456 (琮)   2016-05-01 11:53:00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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