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的會議,根本沒有涉及主權問題的討論,
如果我沒記錯,當年是擱置「誰是合法主權」這個爭議,
直接談通郵和一些貿易合作的協商。
現在問題就來了,站在國民黨的歷史觀點和政治立場:
兩岸是各自獨立的政治實體,也是一個未解決的國家問題。
玩這種含混的政治遊戲,說得過去。
但今天,謝長廷的發言是:
: : 『依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推動兩岸關係,
: : 所謂的憲政包括《憲法》條文、大法官解釋以及憲政的實踐三方面,
: : 若從這個理論去論述應該也不會違反九二會議的精神。』
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一部接受國共內戰史的憲法,
去看看它劃定的管轄範圍、立國精神、編寫憲章的人物,
無一不跟中國近代史的發展綁在一起,
偏偏現在的台灣政府的政治體制沿用了這套蔣介石從大陸搬來的政體。
如果台灣要獨立,
這段歷史要重新解釋,這套政體要進行修改。
這就是我看不懂的地方。
小夫怎麼在講洪秀柱會講的話?
你可以說,我不要「92共識」,因為92沒有共識,我只要「92會議的精神」。
如果這句話,是抽掉「中華民國憲法」的背景,才來講述的話,
那這句話的意思,只是「我們要和平會談」,
因為它跟美日談判、美中談判、英法談判意思是一樣的,是兩個國家間的談判。
但如果講這句話,又不抽掉「中華民國憲法」的背景,
那就是洪秀柱的意思,恪遵中華民國憲法,
把談判的處境,拉回到 ROC 與 PRC 相互鑲嵌的歷史處景。
我是這樣理解國民黨的。
這才可以說明,洪秀柱為什麼一天到晚講「憲法精神」,
為什麼要把歷史課綱的觀點,改回國共內戰史的描述。
小夫說的是,依照「中華民國憲法」來推動兩岸關係。
是全依照嗎?還是部份依照?無法依照的地方,要不要修憲?
這是這種論述「滑溜」的地方。
你可以上洪秀柱臉書,問她:
我們是不是要以憲法精神來執行兩岸關係,
她會跟你說「是!」
現在,小夫也要按憲法精神來執行兩岸關係,
可是小夫沒說的,可能是:
憲法是人寫的,講不通的地方,大法官可以釋憲。
反正只要守住「中華民國」的底線,台灣就是實質台獨的事實。
※ 引述《watwmark (水印)》之銘言:
: ※ 引述《lomogenie (genie)》之銘言:
: : 『依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推動兩岸關係,
: : 所謂的憲政包括《憲法》條文、大法官解釋以及憲政的實踐三方面,
: : 若從這個理論去論述應該也不會違反九二會議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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