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winwoeld: ..騎樓是一樓是所有地 他地磚是他自由05/09 11:27
八卦是
其實騎樓地,並非法律權利關係上,
真正意義的所有權,因為所謂權利,
尤其在物權上,雖然具有絕對排他性,
但那是就民法解釋而言。
我國法律適用方面,又可分為兩種,
一種是特別法,另一種是普通法,
民法一般是普通法,而跟不動產有關的,
就適用特別法,如土地法或土地稅法,
那今天所談的騎樓地,因其性質,
自然適用特別法的土地稅法規。
參照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0之規定,
一般我們稱的騎樓,其實有標準,
首先,它全名是騎樓走廊地,
其次,它享有一個相當重要的利益,
那就是稅賦減免。
下面是法規全文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應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物者,依下列
規定減徵地價稅:
1.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二分之一。
2.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減徵三分之一。
3.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減徵四分之一。
4.地上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者,減徵五分之一。
前項所稱建築改良物係指附著於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工事。」
所以我們可以發現,騎樓的所有權人,
即便屋主掌握了不動產物權,
但在國家稅益上,卻適用租稅優惠,
這反映出了一個不公平現象,
在所謂民主法治的國家中,
公民不應該一邊享有財稅上的減免,
另一邊卻恣意妄為,無限上綱所有權,
忽視其他公民的公共路權,
那是很不厚道的。
因為地價稅是一種固定稅跟地方稅,
關乎的不僅是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收益,
更直接影響人民在財政分配上的公平性。
所以如果下次遇到過度佔用騎樓,
不幸導致身體健康權遭受侵害,
然後對方又態度很差大聲宣示主權的,
其實不用擔心,
因為各位鄉民都是在合法的要件下,
行使屬於自身的權益,告下去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