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ehG (席當普利斯)》之銘言:
: 本魯前陣子在某處掉了一個Timberland的皮夾
: 裡面只剩200塊、身分證、健保卡、提款卡和一些不值錢的會員卡
: 照理說撿到錢包的人應該會幫忙拿到警察局報遺失
: 把錢拿走也就算了,裡面的東西也幫忙送到警察局,好讓警察聯絡本魯
: 但過了2個多月都遲遲沒有下落,真是五告衰
: 有沒有台灣人好人多還是壞人多的八卦八卦?
小魯妹 掉過兩次皮夾
一次是在台北市,約20歲時,皮夾內有現金5000元,準備
和一些證件,提款卡,會員卡等
過了n年,也沒有下文
一次是在新莊掉的,現金 1500,一是樣證件 提款卡, 這次多了信用卡
當然發現掉了的第一時間,先去電銀行客服辦【止付】 ....因為掛失補發要錢
過了約一星期,我收到一封平信,好心人把我的證件和信用卡寄回來
我那好幾千買的「金安德森」皮夾,和現金沒有回來....
後來發現,寄件者地止(還有郵局搓磋章)是內湖寄來的。
我想撿到我的證件寄回來的,應該已經不是第一手吧。
但還是謝謝她/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