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s61512tw (肥子)》之銘言:
: 我自己是支持死刑的
: 在鄭捷死之前
: 廢死常常說:政府利用公權力殺人
: 然後現在我感受到了
: 我覺得還是殺,罪證確鑿就殺
: 但殺的快到毛骨悚然
: 過往的印象死刑犯都要好幾年才執行
: 而且好像要排隊
: 鄭的前面還有四十幾個死刑犯
: 這有點讓我覺得政府用“權力”
: 快速通過程序,殺了人
: 有目的的殺了人
: 可能是趕在520之前我不知道
: 但真的太快了
: 雖然說鄭就是沒什麼冤案的可能
: 但這件事會讓我覺得
: 法治國家
: 變成了
: 人治國家
: 有沒有誰也覺得鄭捷該死
: 但不該這麼早死的卦?
: 是覺得不要題提到什麼納稅人的錢
: 很多監獄都自給自足了
我是認為:應該把該執行的程序都走完,再來執行死刑。
在過去不講求人權(不管是加害者、受害者)的時代,
執行死刑就是沒有任何程序,完全由主政者作決定。
之後開始注重人權(加害者的人權),廢死當道的時代
即便走完了該有的程序,主政者依自己信念,竟然可以不敢、不願執行死刑。
好像我們只有二種選擇
一種是不講求人權、快速執行死刑;一種是講求人權,不執行死刑
錯了啊,明明我們就有第三種以上可選
講求人權、講求程序、依法執法死刑。
今天最可笑的是,我們都知道鄭捷(行為)可惡,有人視他為惡魔
然後卻因為他,把這個社會分成 挺死派、廢死派,然後二邊互為仇視
因為他,所以我們認同了,可以因為民怨而不走程序;
過去我們批評馬個人專政、羅映雪威權思想
結果因為是對鄭捷,所以我們同意他們這麼做,他們就洗白了。
我們討厭鄭捷,我們卻因鄭捷改變。
我們不想英雄化鄭捷,但鄭捷確實被英雄化了。
執行死刑並不會安撫到受害者、受害者家屬、社會人士,加速也不會
執行死刑只是罪犯對於自己犯罪行為,所要負起的責任。
政府執行死刑應該考量的法律、程序,而不是人權及民怨
最後…我想講的是
我覺得速審速決,根本就便宜了死刑犯…(早死早超生)
在死刑定讞後(前題是有充分的證據,沒有清白可能),就應該告訴死刑犯。
他將在 XXX日後執行死刑,他的生命盡頭已經開始倒數。
今後的日子,無論他後不後悔、恐惧與否。
他將如同蠟蠋般、一點一滴的流失青春,
並且準確的被執行,不會提前、不會延後。
他的生命只剩等待, 只等待著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