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ush (wush)》之銘言:
: 血洗北捷釀4死22傷的人魔鄭捷,前天在法務部一天內完成死刑執行審核下,漏夜槍決,當
: 晚槍決前媒體大肆報導,鄭母原認為兒子已透過律師團研究要非常上訴,可望拖住執行時
: 程,錯愕下急得致電律師:「怎麼回事?」律師團雖依鄭捷委任,緊急向最高檢察署遞狀
: 提非常上訴,但刑場已槍響,遲了約13分鐘。鄭的屍體已被家屬安排送往桃園市中壢殯儀
: 館,最快在本月13日、黑色星期五的下午火化。
關於非常上訴
其實這原報導有幾點詭異
看一下Wiki關於非常上訴的設計
1.非常上訴不是家屬提起,是要由「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
於情於理,有檢察總長會認為這案子還有上訴空間嗎?
2.非常上訴定義
必須在刑事確定判決有違反法令情事,且對被告不利,可按其案情,分別為無罪、免刑、免訴等有利之諭知
今天撇開鄭捷案本身沒啥逆轉空間,他本身也沒有意願上訴(就是想快點死一死)
其他案件都三審定讞了,再延長加賽,是更嚴謹地面對死刑還是浪費社會資源?
3.要件
為減少社會成本耗費,非常上訴必須加以嚴格限制。非常上訴之提起,必須具備有三個要件:
該案件之裁判已經確定、定讞。
該案件之審判違反法令。
須由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
請問這一系列下來違法那個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