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 引述《hk416 (☑☠☜有未讀的✉☎♂♀)》之銘言:
: : 題外話
: : 我覺得昨天 主持人廖筱君對鄭捷的評語講得很好
: : 廖筱君認為:
: : 死刑犯不是沒有人權 法務部應該要讓鄭捷走完非常上訴的程序
其實你說的有一些對,不過還是有些問題可以討論
: 問題麻煩的是
: 如果律師一天不提出訴狀
: 那麼,我們死刑犯是不是永遠不用槍決?
基本上你這假設的前提是國家根本不想槍斃死刑犯
如果是常規化的槍斃死刑犯,一定會有一個期限可循
甚至可以提早看到排好的槍決名單,這樣律師還不提
的確是就是律師的問題
回到鄭捷這邊,他前面排的人有比較少嗎? 反正都死刑確定
之前怎麼也沒比照鄭捷判決完就直接拉去槍斃呢?
: 以前還要讓釋憲與非常上訴跑完
: 現在直接跟你說
: 反正非常上訴程序沒走完,犯人的人權就沒有被照顧到
: 就不能死
: 那對廢死人來說
: 是不是又多了一個更方便延緩死刑的巧門?
: 如果鄭案是當天判決
: 當下就簽署死刑令,立即執行槍決
: 那你說完全不給律師準備那我無話可說
: 明明就過了半個月
: 連提出到檢察總長那邊參閱都沒有
: 那還要說啥?
排他前面被判死刑定讞的都無視嗎?
: : 不是法務部長濫權認為 我可以殺不殺你鄭捷
: : 法務部長沒有權力 殺不殺 開槍就槍殺或不殺不槍斃
: : 有權力不代表就不能節制
: : 我覺得這句話 可以背起來
: : 將來若參加國家考試的作文時 寫出來 文章就很漂亮了
: 現在最讓我受不了的地方在於
: 以前廢死法務部長們,如王清峰
: 憑著自己的喜好
: 悍然不顧司法權的執判決
: 利用行政程序卡住,死活就是不簽署死刑令
: 這時高喊程序正義的廢死人都去哪裡了?
你這邊叫做精神錯亂,廢死就是不希望簽死刑令
真正要去抗議的是這些民調80%支持死刑的人
比方說你本人,請問上陣子小燈泡事件要發動上街的
怎麼不去佔領法務部,要求法務部長把全部的死刑令都簽了
為什麼不去做? 自己不去還要靠杯廢死,這神邏輯
: 有出來指責王清峰違反程序正義,非常上訴完該槍決就槍決嗎?
: 沒有
: 只要對廢死不利的,就是程序不正義
: 對廢死有利的,就當作沒看到
: 給予法務部長這麼大的職權,法律中有這麼大的漏洞
: 台灣的廢死立委何其多,可以說是超越藍綠
: 但有一個立委試著想過說要把這部分的法律修改嗎?
: 現在同一個漏洞
同樣的 講這麼多 80%民調支持死刑的人民有跳出來要求嗎?
還是繼續當沉默的大眾?
: 把鄭捷槍決了
: 就變成程序不正義
: 沒有充分照顧犯人人權
: 阿幹,都給你說就飽了,大家還要玩啥?
: 這種兩面手法令人不屑
你不要故意忽視其他種情況,槍斃鄭捷,很OK阿
可是多的是再問,其他死刑犯呢? 怎麼也不一起簽一簽
這麼多人只要殺一個就滿足你了? 有這麼容易滿足?
這樣還叫做支持死刑??
支持死刑就是要支持所有被判死的人都要快速槍決
如果法務部長一直拖,就是進攻法務部,要求他簽下去
民主社會,就是要用民意去壓迫阿~
我怎麼從來沒看到人這樣做,都是跑去靠杯廢死
根本就亂源
: : 回到這個議題 鄭捷雖然殺了很多人 要不要槍斃死刑或終身關一輩子
: : 多數的鄉民都沒有意見
: : 大家在不平的是 法務部沒有給鄭捷一個公道的程序
: : 先不論非常上訴結論會不會判鄭捷無罪或繼續槍斃 這是一回事
: : 但是 那個雖然嘴巴含滷蛋口齒不清的名嘴講得很好
: : 你國家要給人殺了 至少要給人家講話機會的程序阿
: : 所以法務部的確欠鄭捷與家人公道與為這個社會做了最壞示範
: : 就是沒有"程序正義"
: 如果當程序正義只有對特定一方有利時才是正義
: 那麼這個程序正義還算是正義嗎?
槍斃鄭捷對於前面其他排隊的有利阿
因為排他後面的先死了,他可以多活好幾天
請問這種正義跟你的正義有合嗎?
: : 最明顯的例子 就像今天法務部殺了鄭捷 但社會上好像也沒特別開心
: : 那個小燈泡媽媽反而也難過 因為司法仍沒有給大家正義
: : 這就是為何程序正義的重要
: : 只是有權力的人都忽略這一點罷了~
: 社會上沒特別關心?
: 政論節目討論幾天了?
: 新聞媒體整天播的就是鄭捷
: 八卦板上相關文章也是討論不停
: 這樣叫沒特別關心,那板上獵雷艦之夢叫啥?
: 今天小燈泡媽媽覺得難過
: 但我覺得很爽又怎麼說?
你覺得很爽這才是最有趣的
殺人的不是你,被殺的也不是你
槍斃鄭捷的也不是你
你擁有的只有一個養育出鄭捷這種隨機殺人犯的社會
你到底要爽什麼??
還是說看到有人被殺會讓你感到舒坦
咦? 這不是鄭捷說過的嗎?
: 部分鄭案被害人家屬覺得還了他們一個公道又怎麼說?
: 你的正義才是正義?
: 廢死的正義才是正義?
: 我的正義就是野蠻不文明?
: 且小燈泡媽媽FB文章寫的也不是程序正義問題
: 而主要集中再希望透過鄭案的研究可以減少下個悲劇的發生
: 希望政府不要只負責槍決而已
: 若我稍微羅蘭巴特一下
: 是否可以解讀為,充分進行研究分析完的個案,大可槍決?
: 就該篇文章所及的內容,你恐怕也很難說我講的必然不對
: 另外說到研究這點
: 請問對於個案的研究是否要經過當事人的同意?
: 如果不要,那所謂人權是講假的嗎?
: 若非需要不可
: 那犯人不同意你研究
: 請問我們是不是永遠不能槍決他?
: 因為政府不能打死犯人,卻不留下些甚麼
: 是不是又多了一個合法的巧門可以利用?
: 說回原旨
: 就算部分廢死人在那邊雙重標準提程序正義我看得很ORZ
: 但畢竟提出的點我也能認同
: 法務部長不該以行政干涉司法權的執行
: 那麼以後就修法吧
: 不需要法務部長簽署死刑令
: 只要三審定讞,在一定時間之內檢察長未提出非常上訴
: 就執行槍決
: 若有,就繼續跑非常上訴的司法程序
: 這樣總沒問題了吧
: 但廢死真的會願意如此?
: 我可不這樣想
我建議支持死刑的人快點組一個社團
然後天天帶人上街去法務部抗議,要求把死刑犯全部槍決
這個才是真正能夠對於你們這些人目標有幫助的事情
靠杯廢死真的是完全沒有幫助,
因為廢死不能簽死刑令,但是法務部長可以
要找對人,拜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