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ndway (天元突破)》之銘言:
觀念正確
1.程序問題就修程序
認為死刑判決結果出爐後不執行,那就修訂判決多久後一定要執行的法律
或認為過程有瑕疵就修程序
而不是亂搞
2.程序是怎麼樣就要遵守程序,該跑完的就讓他跑完
程序該怎麼跑就怎麼跑,而不是弄一堆權宜之策亂搞
這等同於違反立國的基礎
就算是現在,還有什麼非常上訴的東西,程序該跑完的就讓程序跑完
難道拖幾年再執行會有太大的差別嗎?
PS: 這也是西方追求普遍性的思維方式
中國文化沒這些概念,甚至連應然實然區分方式都沒有,只有以實然來論證應然
再者,中國文化下的法是統治者使用的工具,並不是社會契約論的合約的意義
這也是中國落後於西方的地方
只是追求統治者的形象,而沒有一個準則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