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命題是窮極無聊的命題,
假道學的命題,
不負責任牽拖責任推卸責任的命題。
我們常聽到的,
「某人~!@#$%^&*,你我都推了一把。」
「現在社會變成這樣。」
自己要對自己所作所為負責啊!
要牽拖的話,
鄭捷殺人絕對跟你我都有責任,
因為我們花時間在這po無論有用的好文或廢文,
沒有去當志工善盡關懷社會的責任~
看到爭端多不懂得冒生命危險見義勇為,
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
酸民讓類似鄭捷這樣心理痛苦的人辛酸委屈無處宣洩,
他多少有上網吧,
但是網民沒有人用同理心跟他聊天,
反而鄉民們會酸他~
但是!!!!!!
這都是藉口!!!
人要為自己做的事負責,
至少傷害人的事,14歲以上就有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民事是6歲以上有部分20歲以上完全)
人家拒絕你笑你你可以傷心可以自悲自苦,
自己一生無望絕望,
但你不能去傷人!
因為人家本來就有權拒絕你,
笑你則是不要侮辱誹謗的範圍的話也是人家的權利,
你該做的事是自己調適,調適不過來就自己一生無望絕望自悲自苦,
那你該做的事是等死。
雖然20歲的人可能要等六十幾年、30歲的能可能要等四五十年,
生命沒甚麼可追求、沒有意義,你就乖乖等死,等到為止,等死是你的權利。
但是弄死別人不是你的權利。
無論你多痛苦,
如果別人不是用非他權利的方式造成你痛苦,
那就是你自己的事,
你就只能實踐自己的權利,
不能做超出自己權利的殺人犯罪等事。
媽的要是被心靈重傷一下就要殺人,
那我沒殺上萬也要殺八千了,
鄭捷跟挪威殺人魔算哪根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