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spv7 2016-05-15 14:23:30鄉民就是一群北七腦殘,妓者說什麼你們就信什麼,
好手好腳的為什麼就不會去查一下判決書呢?
進到司法院的檢索系統,
法院選鬼父最多的新北,新北地院,
裁判類別選刑事,案由妨害名譽,全文檢索語詞打"遊戲"
就會出現這個畫面
序號 裁判字號(檔案大小) 裁判日期 裁判案由
1
105,簡,578 (4K)
1050129
妨害名譽
歷審裁判
2
104,簡,6490 (4K)
1041217
妨害名譽
歷審裁判
3
104,易,660 (11K)
1041016
妨害名譽
歷審裁判
4
104,簡,2753 (4K)
1040811
妨害名譽
歷審裁判
5
104,易,527 (2K)
1040511
妨害名譽
歷審裁判
6
104,審易,850 (2K)
1040427
妨害名譽
歷審裁判
7
103,審易,4509 (2K)
1040302
妨害名譽
歷審裁判
8
103,審簡,1115 (9K)
1031210
妨害名譽
歷審裁判
9
103,審簡,1142 (4K)
1031021
妨害名譽
歷審裁判
10
103,易,262 (12K)
1030522
妨害名譽
歷審裁判
可以看到除了第1和第2案,是因為兩造相識,或因fb得其真實個資外,
從第三案以降,所有的線上遊戲公然侮辱,都是發生在103年6月29日以前的案子,
那103年6月29日發生了什麼事呢?
應該說103年1月29日,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大修,定於6月29日生效,
而這次大修對中二們最大的利多,就是網路上罵人不用負責了,
因為檢警再也無法合法去調取你的IP和個資,對你起訴,
所以裁判書才會呈現103年6月29日以後,
除了在FB自洩自己個資的白痴或現實認識還敢亂來之外,
再也看不到網路屁孩被判刑的判決書,
這樣說明各位腦殘鄉民知道了嗎?
不爽我罵你們腦殘可以告我呀,科科科
作者:
nt2013 (nt2013)
2016-05-15 14:24:00所以我可以說原po智障???
作者: cream115 (小刈) 2016-05-15 14:24:00
十位 百位
作者:
monok (堅強)
2016-05-15 14:25:00ISP是很容易配合提供資料的
作者:
hugh509 ((0_ 0))
2016-05-15 14:25:00中華電信:QQ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6-05-15 14:25:00可以去告中華電信就是了。至於PTT扯到犯罪目前是會給資料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6-05-15 14:26:00因為架構是在學術網路底下。
我不記得標題,內容是說什麼本來要網聚(很多被告)三小應該是這幾天的文
#1NDTyA5L 這篇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6-05-15 14:30:00不過BT犯罪這點真的很詭異,因為BT本身是傳輸資料片段,
作者:
monok (堅強)
2016-05-15 14:30:00我打那篇只是想提醒,通保沒無用,一樣能調到資料,兇屁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6-05-15 14:31:00除了發種子者,其他人傳的只是0,1,0,1的資料,怎當證據?
很簡單查證啊 看PTT這兩年來還有多少人被告成就知道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6-05-15 14:32:00PTT記得是不保障,前陣子就討論過了,因為站會被告,所以只能交資料。那這邊解決辦法就是讓isp做莊,去告isp拿錢
作者:
f22 (天道劍邪)
2016-05-15 14:35:00刑訴學的不錯
作者:
monok (堅強)
2016-05-15 14:36:00你根本沒看我文章,我沒做當然全程否認,你在腦補什麼?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6-05-15 14:36:00還有記得辦理看看以原就被,有些地方資質很....
作者:
twsucks (fuck it up)
2016-05-15 14:36:00檢察官不能調資料 但檢察官能指揮網路警察去調資料 懂沒?
作者:
twsucks (fuck it up)
2016-05-15 14:37:00通保法早就被破解了 實務上都是這樣做 照樣能調資料
檢察官不能查,警察"得"依規定你以為警察會去甩這破法條?
怎麼還在講這個,通保上只管ISP問題是檢警會跟遊戲公司要使用者資料,沒什麼只管警察不管檢察官....
作者:
bearso3 (sobear)
2016-05-15 14:43:00相信你這種天天跑法院的,一定會主動承接這件案子然後提起上訴吧!!把法院導正一下
檢察官不調的原因只是微罪不舉吧?如果想認真但應該也是可以的
作者:
twsucks (fuck it up)
2016-05-15 14:57:00作者:
bearso3 (sobear)
2016-05-15 15:04:00樓上大大其實不用再跟某人認真,他可能是在釣魚唷北院也有成功告成的案例,並且在修法後先說檢警不會調,再說調了你裝死!這基礎論述就不是基於法當然啦,所有鄉民都比不過那種天天跑法院的
裝死又沒用MAC對應唯一機器 從IP逆向追MAC位址就能證明事主是發文者
作者:
widec (☑30cm)
2016-05-15 15:13:00通保法到底有沒有用 搞得我好亂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