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mithPLVS (埔籠工史密斯)》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5.備註:
: 現在法律都在保障壞人啦,幫集氣,希望何先生打贏官司
其實就算律師現在上場
也很難爭取到免賠了
律師要進場在最早錄口供就要先詢問過了
做筆錄的時候絕對不能全盤說出
絕對不能一五一十的交代
因為任何案件就算對方99%錯你交代的內容有1%錯
他求償300萬.之後你也得賠償三萬
舉最簡單的例子
你開車在路上好好開著綠燈通過路口
過路口時大腳一踩時速60公里...
結果旁邊一台機車衝過來闖紅燈
你剎車不及把他撞飛了當場死了
做筆錄時一五一十地跟警察說速度大概六七十吧
剎車痕測量出來大約50~70
你就會吃上一部分的責任..因為超速
如果筆錄時候你說四五十呢?
其他的責任不說
在科學證據沒法準確的指出你超速多少公里的情況下
通常就會採信你的40~50的說法
至於路口是否該減速那是另一部份了
面對筆錄如果你沒有把握能做出對自己有利的陳述..
先找法律人聊一聊吧...免得像本案例
直接說出知道他已經不動了還不放開的說詞
當然是要說他拼命的掙扎想攻擊我和我老婆
我情急之下就!@#!@$@#$!@等我冷靜下來
警察已經到了~~我真的不知道他不會動沒反應了(抱頭沮喪樣)
當時情況真的很危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