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呂秋遠勒斃案撰文 教授打臉:教育不能等
屋主勒死小偷遭判依過失致死罪判3月緩刑2年,引發民眾討論,有人批評法官恐龍,但有
人覺得法官沒錯,而站在法律的專業判斷上,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也支持法官「法官已
經頗為仁慈,也沒有違背法律規定」,不過李茂生卻話鋒一轉、落落長地批評曾針對此案
撰文的律師呂秋遠,「律師的法律常識教育不能等」。
呂秋遠在案發後數日撰文,當時屋主被警方依「過失致死」罪移送,呂秋遠認為,如果檢
察官收案後也認定屋主涉「過失致死」就是大大的放水,因為屋主是先有傷害的行為,加
重結果導致竊賊死亡,本應依「傷害致死罪」偵辦,此時論罪就會由過失的2年變為7年以
上。
對此,李茂生打臉批呂將焦點放在誰先動手根本劃錯重點,本案重點應是防衛手段是否為
侵害最小的手段,也就是屋主一定要勒住小偷的脖子、而且時間必須這麼久嗎?若不是的
話,基於防衛者(屋主)的驚慌情事(擔心孕妻受傷),得於超過阻卻違法範疇的部分認定違
法,並考慮減免責(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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