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6-05-19 12:14:29乳題
最近常常在各大媒體版面、論壇、PTT
看到恐龍法官、奶嘴法官等用詞
歸根究柢就是法官的社會經驗不足
沒辦法做出符合民意的判決 人神共憤!!!!!!!
那倒底法官要有怎樣的社會經驗才算足?
如果讓刑庭法官在上任前
先去親眼見識社會犯罪
或者找些有前科但從良的人來當法官
才不會產生只會死讀書的法官
肥宅我覺得應該比照醫師養成的過程
醫師要去各科都跑一次之後才能當真正的醫生
法官應該也要比照辦理
把刑法的各罪章都實習一遍
才夠社會經驗當法官
這樣才能符合民眾的社會經驗
我覺得法官司訓期間可以當記者6個月
因為人民的社會經驗也是看新聞得來的
所以當記者才能跟人民的社會經驗相符合
未來也能夠輕易做出合乎人民觀感的判決
才是好法官!!
各位覺得法官要有怎樣的社會經驗才能當一個好法官ㄋ?
有冇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