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S531 (千浪過 文風不動)
2016-05-19 13:35:05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證明不好欺負」 男竟為免費醬包砍超商店長
2016年05月19日12:07
桃園一名陳姓男子前年到一家超商拿免費醬包,不滿被男店長勸阻又打不過對方,竟強取
店門外水果攤上一把香蕉刀,折返店內揮砍店長成傷,被起訴涉犯殺人未遂罪嫌,高等法
院認定陳男無殺人意圖,店長也不追究傷害責任,日前仍判陳男被控殺人未遂公訴不受理
,但搶刀部分改依強制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檢方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發於前年6月15日上午10時許,男店長勸阻陳男別再來店內拿取免費醬包,
雙方口角進而扭打到店外,陳男不敵,跌坐在地,店長逕自走回店內。陳男不甘被揍10多
拳,覺得漏氣,看到超商店門外的水果攤上有刀子,起身朝攤位直直走去。
水果攤梁姓老闆剛目睹陳男與店長扭打,見陳男走近攤位且兩眼盯著西瓜刀,趕緊把刀子
收起來,卻忘了還有一把香蕉刀,陳男伸手抄走,直奔店內朝店長揮砍,梁男跟在後面高
喊示警,店長奮勇奪下陳男手中刀子,但雙手與臉、耳、胸口分別掛彩,警員正好獲報趕
到,將陳男送辦。
陳男否認意圖殺人,提出自己罹患憂鬱症的診斷證明,強調只是一時衝動,辯稱已拿「最
小、最不具攻擊性」的香蕉刀,找店長理論要證明自己「不是好欺負的」,僅揮一刀就被
店長抓住手肘,沒攻擊對方要害。因受傷店長不追究陳男的傷害刑責,一審判決陳男涉犯
殺人未遂公訴不受理,但搶刀部分依搶奪罪判刑6月。
陳男上訴堅稱當時「以平和方式」向梁男借用香蕉刀,不是搶奪。高院指陳男搶刀意在壯
膽而非據為己有,但妨害梁男做生意的權利,改依強制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檢方上訴要求依殺人未遂罪論處陳男傷人刑責,高院認為雙方無深仇大恨,是因偶發細故
而爭執,仍維持一審判決,檢方還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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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小偷:不是偷東西 是借東西忘了說外加不打算還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