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勇夫護孕妻打死賊 「防衛過當」判有罪

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6-05-20 11:30:18
※ 引述《Kbart (破滅の光)》之銘言:
: 有鄉民提供判決書字號,轉貼過來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628號
: 具有風險之防衛手段,也不包括防衛者必須付出其他代價之
: 防衛手段。查被告偕孕妻返家,陡然遭遇躲藏家中之竊賊對
: 之揮拳攻擊,而被害人身高172公分,身材精壯,此觀法務
: 部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書及相驗、解剖照片即明(詳見相卷
: 第99至102頁、第212頁至第215頁背面),又不知是否攜有
: 凶器,一旦逃脫,極可能對被告懷孕之妻子造成威脅,則被
: 告於此危急情形下,採取與被害人扭打並徒手緊拉其衣領,
: 將其壓制在地之防衛手段,難謂並非必要。惟被告所實施之
: 防衛手段,最終導致被害人張俊卿死亡之結果,自法益權衡
: 觀之,不無失其權益均衡之相當性,而超越防衛行為之必要
: 程度,揆諸前引最高法院判決意旨,仍屬防衛過當,不得據
: 以完全阻卻違法,亦堪認定。
胡亂翻譯:
1.法官認為整個壓制過程到警察來前仍屬不法侵害,屬於正當防衛。
所以有些鄉民提出的小偷暈過去就結束不法被法官打臉
2.法官認為勇夫說詞"即使小偷暈過去,但怕他假暈跳起來造成更大危險"可信,
所以法官認為勇夫壓制到警察過來接手部分也是正當防衛。
所以鄉民連同我在內認為暈過去還壓住他是過當被法官打臉。
3.但法官認為小偷的生命法益喪失是防衛過當部分,
意思是整個案件到了人死了才算是過當部分。
算是給人命一個交代,但也讓勇夫緩刑不用被關,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5-20 11:31:00
果然是胡亂翻譯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6-05-20 11:34:00
你可以好好看判決書嗎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5-20 11:44:00
交代個屁,不就只是風向對了殺人不用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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