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nyuchn (Javy)》之銘言:
: 總統府人事令:
: 中華民國105年5月23日總統令:
: 駐美國大使 沈呂巡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 特任高碩泰為 駐美國大使 。
: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31&itemid=37440&rmid=514
: 正名惹??
1979年1月1日,美國正式與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立外交關係後,則與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斷交,雙方撤回在對方的大使館,外交窗口被切斷。然而美國有鑑於與臺灣關係之重要性,經中華民國與美國雙方政府多次溝通協調後,美國國會於同年4月通過《臺灣關係法》,成立美國在臺協會,中華民國政府則設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做為聯繫窗口,並在美國華府設立臺北代表處,置駐美代表一人,做為對美國工作的最高層級外交官。
性質
駐美代表主管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其雖無大使館之名,但實際負責之業務與大使館無異。因為政治因素,中華民國政府在美國的外交單位一律稱為「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因此駐美代表本身在性質上等同駐美大使,具有負責中華民國對美國外交工作的責任。故2012年9月起,外交部將該職務改稱駐美大使。
美國在台協會 vs 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後由馬正名為大使)
這你覺得對等?
所以我們也打算給美國在台協會
大使待遇?
馬也根本沒矮化過
這職位“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原本就只稱代表(Head of mission)
2012馬自嗨改稱大使才是真的...
單改國內稱呼有屁用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