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高雄市政府,欺民賊政府

作者: gmooshan   2016-05-26 13:56:27
你講了巴拉巴拉一長串
第三句就是法條
我看了只能搖搖頭
你知道嗎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智力測驗有過的都知道
法條是國民黨訂的 智力測驗有過的都知道
然後你在那怪我們高雄的政府?
是因為國民黨沒倒的關係吧...
因為國民黨不倒 臺灣不會好
你的土地被強奪
跟當初國民黨來強奪我們臺灣人土地一個樣阿
(我們臺灣人取得原住民土地方式不一樣
我們臺灣人是打贏了原住民
土地擁有的天經地義)
好歹標題也改
因為國民黨沒倒 所以我的土地被利用沒有得到償金
高智商 智力測驗有過的都知道
那你了解了嗎?
不了解好歹也說你那裡是新北市
就沒問題了
※ 引述《mars0803 (Jimmy)》之銘言:
: 本魯家前面為8米市府道路,為私人建地,既成道路(市府未徵收)
: 近日實施汙水下水道工程
: 查閱下水道法第14條
: http://goo.gl/4OzuWW
: 管渠經過私人土地應支付償金
: 於是在5/6去電高雄市水利局
: 對方表示,因為我們居住在這裡,有使用公共管線
: 故應無條件提供土地給水利局使用
: 我表示補償是法規規定,提供土地不是我應負擔的義務
: 對方則說會交由負責人員,再跟我連絡
: 一直等到5/24仍無回音
: 於是當天下午再次去電水利局,一樣說會再回電
: 等到晚上依然無回應,於是寫信去市長信箱
: 隔天5/25早上即接獲通知,約定下午2:00現場會勘
: 會勘時水利局人員表示這條道路上管線為200mm,算是私人管線
: 要大道路上300mm管線才算是公共管線
: 我表示太誇張,整條道路上的管線都算是私人管線
: 要求說明該法源依據,對方只回說是內政部規定
: 回家後再次查閱法規,高雄市汙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 http://goo.gl/suI4ED
: 第17條明定公私有管線分界點為建築線,道路上管線即為公共管線
: 於是今天5/26早上再次去電水利局,要求明確說明哪裡不合補償標準
: 對方一直跳針說就是不能辦,辦了也不會給你過
: 我一直要求他說明是哪邊不符合,他回說就是不會給你過
: 最後則威脅說,你要吵,那你家前面的私有土地就不要做了
: 然後掛我電話
: 接著施工人員接到電話
: 跟我說明接到通知,如果不放棄補償金的話,就不施工
: 於是我回應,那就不用做了,我再自力救濟
: 於是再次去電水利局,對方回說施工人員轉達有誤
: 是因為目前有糾紛,所以不在本人私有土地上動工
: (這說法有什麼差別嗎?)
: 這就是高雄市政府的態度,高傲不誠實
: 用騙的騙不成,就改用威脅手段,侵害市民權益
: 高雄市政府,欺民賊政府
: 補償金為法定權益,汙水下水道接管也是市民權益
: 水利局人員卻以此要脅,實在可惡
: 以上文章若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 若有民眾私有土地提供水利局使用,依法是要發予補償金的
: 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作者: bourne5566 (B)   2016-05-26 13:58:00
酸到爆XD
作者: mason710 (我不是妳想像的那麼勇敢)   2016-05-26 14:01:00
反串很好玩?
作者: akuser (我想飛)   2016-05-26 14:05:00
ph值酸到超標
作者: morichi (我把你們當人看)   2016-05-26 14:24:00
幹 最後一句XD
作者: FLYYUY (無言)   2016-05-26 14:40:00
那麼拿國民黨的法律玩得很愉快的民進黨拯救是應該??你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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