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ealism (Peter)
2016-05-27 14:01:55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527/872095
台北市內湖區某幼兒園李姓男老師,被控趁午休時間假借「陪睡」,以被子掩蓋,將手伸
進7歲女童褲子內亂摸3次,直到女童告訴母親「我被老師摸屁股」,事情才爆發。但李男
辯稱,他平日鮮少待在該幼兒園,李男律師則指女童患有過動症,有說謊情形,但多名學
童及老師證稱,李男常會陪孩童午休,且心理師鑑定女童證詞具可信度,士林地院因此依
加重強制猥褻罪判李男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女童指稱,李老師會在午休時叫她過去旁邊,然後兩人同蓋一條被子午睡,這時李老師會
將手放進她的褲子,「摸我屁股跟尿尿的地方」,直到學校老師教導私密處不能給別人看
跟碰觸,她才知道這樣是不對的行為,感覺不舒服而告訴母親。
李男則指稱,他平常很少會待在幼兒園中,不會陪學童午休,之前女童母親就曾質問他,
關於碰觸女童屁股的事情,但他當時已向女童母親解釋,只是因為女童沒穿內褲來上課,
會輕拍女童屁股告誡,女童母親當時也釋懷了。李男律師則指出,女童患有「ADHD」注意
力欠缺過動症,會有情緒障礙、行為異常及說謊的情形,所以證詞不具可信度。
士林地院請臨床心理師協助診斷,認定女童雖有注意力欠缺、過動、語言發展遲緩,但並
無任何說謊、違反社會規則的情況,認為女童證詞應具可信度。
因幼兒園老師及多名學童均證稱,李男時常會陪伴孩童午休,且女童對於遭猥褻的過程指
證歷歷,法官認為應非杜撰,因此依加重強制猥褻罪,一罪一罰,判李男3次猥褻犯行各
3年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6年。(顏凡裴/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