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監察院通過彈劾彰化市前市長溫國銘
監察院調查指出,彰化市前市長溫國銘自91年3月1日至99年3月1日擔任市長期間,將其配
偶名下土地以假買賣方式,借名登記於友人名下,觸犯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並
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監察院糾彈委員會27日通過監察委員江綺雯、林雅鋒提案,
彈劾溫國銘,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監察院表示,溫國銘上述行為不僅經判決有罪確定,他以其子女名義購置土地後,辦理彰
化市阿夷里鐵道閒置空地綠美化工程,及彰化縣彰化市建寶里建寶街與介壽南街交叉路口
道路改善工程;再以彰化市公所名義,函彰化縣政府,建議將其配偶名下土地納入「變更
彰化市都市計畫案範圍」,並建議由車站專用區及道路用地變更為商業區。
監察院表示,溫國銘後來還多次代表彰化市公所,參加該都市計畫變更案會議,已違反公
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定,還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有關謹慎清廉、利益迴避等規定,違
法事證明確,情節重大,也斲傷公職人員端正形象,嚴重損害政府的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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