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記者陳雨鑫、侯俐安/台北報導
2.完整新聞標題:
電動輪椅屬醫療器材 改裝飆速沒人管
3.完整新聞內文:
高齡化時代,愈來愈多長輩仰賴電動輪椅代步,但不少人改裝加速,車速直逼電動機車;
還有人在後方外加腳踏墊,載人趴趴走。不過,因為依法電動輪椅屬於醫療器材,並非交
通工具, 違法雖可依藥事法開罰,但至今尚未開出罰單。
衛福部最近積極宣導電動輪椅使用的安全性,衛福部社家署多功能輔具資源推廣中心主任
李淑貞呼籲,電動輪椅族不要隨意改裝,影響自身安全。
電動輪椅目前列管為醫療器材,速度比照行人,最高時速十公里。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組
長張詠家表示,到北市接受輔具評估的身障者,五個就有一個改裝電動輪椅,最常見的是
後方加裝腳踏板,方便雙載,有人請廠商更改速度,時速可高達近卅公里。
張詠家說,改裝行為遊走在法律邊緣,卻凸顯輪椅族需求,但自行加裝,可能發生危害,
意外頻傳。張詠家透露,時速十公里對許多電動輪椅族,根本太慢。他建議參考德國經驗
,開放改裝電動輪椅,但時速超過六公里以上,應作為車輛管理,沒有考照、掛牌,不得
隨意上路。
曾為身障者評估輔具的物理治療師邱炫瑋說,加快電動輪椅速度非常容易,只要修改程式
即可;輪椅後方加裝腳踏墊,只要到機車行、五金行,就能加裝。
專門做輪椅的必翔實業公司顧問李殿華說,電動輪椅加裝腳踏墊有其需求,一般輪椅族都
有看護等人照顧,若時速十公里,照顧者根本追不上,雙載有實際需求,但加裝腳踏墊須
計算乘載重量,萬一翻車或腳踏墊斷掉,非常危險。
食藥署醫妝組科長林汝青說,台灣目前核准有加裝後方腳踏墊的電動輪椅僅一台,其餘改
造皆違法。藥事法規定,若廠商、民眾擅自改裝電動輪椅並販售他人,將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若個人自行改裝,並無販售,則無法可罰。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林繼國表示,電動輪椅不屬交通工具,而是行人輔具,管理權責在衛福
部。若行駛在道路上,必須按照行人交通規則,交通部沒有研議納管;針對改裝、時速等
延伸問題,應回歸衛福部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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