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總說,台灣的企業法定勞動成本的負擔,已超出薪資的20%,遠遠高於日本的14.6%、
: 韓國的9.19%、美國的15.77%,如果再加上7天有薪家庭照顧假,將再次墊高原本就過高
: 的企業法定勞動成本,也會導致企業轉單﹙目前台灣接單海外生產比重已達55.1%﹚或外
: 移,進而對本國勞工帶來低薪、失業等諸多的負面影響。
台灣的企業法定勞動成本佔比例比美、日、韓還高。
但人家美、日、韓勞動成本卻比臺灣高。
這代表什麼?
表示你他媽慣老闆沒良心,今天不立法就不給適當的待遇。
這樣還嫌勞動成本過高,根本就是你自己沒競爭力,責任還要怪到勞工身上。
這你有臉喊缺工、人才外流。
而且今天到底是要腦殘到什麼程度,
才可以把自己的缺點理直氣壯的講出來跟人談判?
這種談判水準會沒競爭力也不令人意外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