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申請赴港 邱太三:應於20天前提出申請
http://www.nownews.com/n/2016/06/06/2109408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2016.06.06 / 12:08
▲針對前總統馬英九申請赴港演講一事,法務部長邱太三 6日表示
,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施行細則之規定,為避免受理申請單位來
不及做風險評估,原則上提出申請的期限為20天前,但是不是有例
外,由審查單位決定。(圖/記者邱明玉攝,2016,6,6)
前總統馬英九計畫於15日出席在香港舉辦的「亞洲卓越新聞獎」頒獎
典禮,但按照國家機密保護法或行政規定,馬英九必須於赴港前20天
、或至少在15天提出申請,而馬在 1日才提出申請,在法律時程的計
算上應該是來不及,對此,法務部長邱太三今 (6)日表示,依據國
家機密保護法及施行細則之規定,為避免受理申請單位來不及做風險
評估,原則上提出申請的期限為20天前,但是不是有例外,由審查單
位決定。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2條,馬英九列為管制人員,出境必
須在20天前提出申請,不過馬英九在總統任內,擬了一個行政命令,
叫做《第13任總統出入境的說明辦法》,也要提前15天申請,但馬在
六月一日提出申請,根據法律的計算方式,15天也來不及。
對此,邱太三出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時受訪表示,根據國家機
密保護法及施行細則之規定,尤其在施行細則第二條裡面又講說,範
圍包括國防、軍事計畫、外交、兩岸、科技、經濟等,總共有七種,
這都是屬於國家機密的範圍,這七種它每種重要的層次不一樣,核定
的人從總統一直到局處長都不一定。
邱太三說,當初制定20天,是考量到這麼多不同的情況,要有基本的
時間,讓當事人以便他去申請,和受理機關有時間去做風顯評估,所
以原則上應該要遵守20天。
邱太三指出,一個小處長和總統,如果是一樣審查的範圍內容,總是
大小不一,某程度來講,最高層級的人他應該要20天,如果小科長也
要20天,看起來兩個不太對等,不過當時並沒有考慮到這麼多、這麼
細,由受理單位去做考量,如果今天少於20天不准,他們一定有他們
為什麼不准的原因,可能是避免他來不及審查的風險評估。
不過邱太三在接受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質詢時也表示,卸任總統幾天
前提出出境申請不是重點,申請出境的內容才是重點。
看到沒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2條,
馬狗列為管制人員,出境必須在20天前提出申請,
不過馬狗很奸巧,在總統任內擬了個《第13任總統出入境的說明辦法》行政命令
也要提前15天申請,
但馬狗在六月一日提出申請,根據法律的計算方式,15天也來不及。
馬狗不是最愛講依法行政和辣數目字
連幾天都不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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