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故意傳染愛滋給別人是蓄意殺人還是加工自

作者: horseface (馬臉)   2016-06-08 11:52:19
大家好!!
小弟是積極進行愛滋防治宣導的馬臉
剛剛看到不少人對於愛滋防疫問題發表意見
其中有人說: 某族群有些害群之馬
明明自己有病,還故意去傳染給別人
應該要判處死刑
小弟嚇一跳,連忙去看看現有法律怎麼判
發現是這樣的
http://goo.gl/pRwUfV
若是明知自己是愛滋帶原者,卻故意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事前又不願戴保險套加以防範,
事後證明有人因而被感染,則其行為就觸犯「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十五條第
一項規定,違者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天啊!!!那這樣台灣某族群向來很注重健康,都有定期去做篩檢
如果生病應該都知道
但既然知道,現在疫情又一直加重(目前上半年通報數比去年多囉)
應該很多帶原者都要被抓去關才是
不過離題了
小弟好奇的是刑責問題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普通殺人要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美國也有這種判例
1993年三月,美國也發生一名愛滋病帶原男子裴利亞,因涉嫌綁架及強暴一名男童,岱德
郡陪審團認定他犯下蓄意謀殺罪行。這是美國陪審團首度將愛滋病毒視為殺人武器。
但目前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殺人罪,有
1.義憤殺人罪
2.加工自殺罪
是說傳染給別人時,是因為一種"衝動"才傳染呢?
還是被傳染的人大概也知道有可能被傳,所以傳給別人算是加工自殺呢?
請問有這法條訂立時的八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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