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輔大性侵事件 夏林清還原真相 記者會

作者: RAYNOR0327 (別殺我)   2016-06-08 11:55:32
https://youtu.be/cfUT-NHxb_8
這是兩段節錄昨晚討論會的影片,我針對影片中可以看到的事實發表論述。
首先,在直播議題上,主席明顯說出「動用系主任的權力,不直播」。我認為,這邊造成
的瑕疵很大。甚至其餘圍觀的學生說出「都給你決定就好了啊!」
第二段,該段言論「你們輔大心理系怎麼可以全部交給性平會,你們不是很進步的系所嗎
?」我認為,這段言論有種自我感覺良好的感受。
我也認為,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規定,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
,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
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性騷擾
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將該事
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後半段的規定中明顯闡述應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處理。
最後,我對於其「還好我們有這個機制,我們還有機會在這邊討論這個事情。」感到完全
沒有邏輯,當事人質疑的不正是工作小組嗎?故一堆問題都是由此而生,如果一開始不插
手直接交性平會,你們就根本也不用在這邊討論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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