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故意傳染愛滋給別人是蓄意殺人還是加工自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6-06-08 12:13:57
※ 引述《horseface (馬臉)》之銘言:
: 大家好!!
: 小弟是積極進行愛滋防治宣導的馬臉
: 剛剛看到不少人對於愛滋防疫問題發表意見
: 其中有人說: 某族群有些害群之馬
: 明明自己有病,還故意去傳染給別人
: 應該要判處死刑
: 小弟嚇一跳,連忙去看看現有法律怎麼判
: 發現是這樣的
: http://goo.gl/pRwUfV
: 若是明知自己是愛滋帶原者,卻故意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事前又不願戴保險套加以防範,
: 事後證明有人因而被感染,則其行為就觸犯「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十五條第
: 一項規定,違者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天啊!!!那這樣台灣某族群向來很注重健康,都有定期去做篩檢
: 如果生病應該都知道
: 但既然知道,現在疫情又一直加重(目前上半年通報數比去年多囉)
: 應該很多帶原者都要被抓去關才是
: 不過離題了
: 小弟好奇的是刑責問題
: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般普通殺人要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而美國也有這種判例
: 1993年三月,美國也發生一名愛滋病帶原男子裴利亞,因涉嫌綁架及強暴一名男童,岱德
: 郡陪審團認定他犯下蓄意謀殺罪行。這是美國陪審團首度將愛滋病毒視為殺人武器。
: 但目前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殺人罪,有
: 1.義憤殺人罪
: 2.加工自殺罪
: 是說傳染給別人時,是因為一種"衝動"才傳染呢?
: 還是被傳染的人大概也知道有可能被*傳,所以傳給別人算是加工自殺呢?
: 請問有這法條訂立時的八卦嗎?
修法了
第 21 條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
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
使用,致傳染於人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危險性行為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世界衛生組織相關規定訂之。
這立法的刑期是比照重傷害罪不是殺人罪
刑法第 278 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我覺得故意傳染愛滋用重傷害罪去判合理,感染愛滋目前不會立刻致死
不過重點應該放在也要有民事的責任阿!
每個月被感染者三萬的愛滋藥費應該由傳染者承擔,而非由全民買單
順帶一提,現在有很多同志團體在推動愛滋除罪化(ex:同志諮詢熱線)
http://goo.gl/ylketX
http://goo.gl/tXMzxK
現在法律已經有夠寬鬆,愛滋感染者只要有帶套,就算傳染給別人也免罰
(這有法院的判例)
為什麼這些同志團體要為愛滋感染者爭取不帶套免罰的權利?
作者: longeye709 (跌倒的小綠人)   2016-06-08 12:18:00
什麼白痴團體,比廢死還鳥。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6-06-08 12:24:00
踹共
作者: horseface (馬臉)   2016-06-08 12:49:00
什麼!!!有愛滋為什麼還要四處找人做愛啊?是不能打手槍喔????
作者: kid1a2b3c4d (陳可勳)   2016-06-08 12:54:00
五樓始祖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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