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esnogod (是無神)》之銘言:
: 對有業績獎金的店員來說
: 老闆如果說,假日依規定六日休假,不用上班
: 要來的不干涉,反正就是休假自願來
: 這種情況下 是強制週休2日 對員工有利
: 還是員工自行協調排休兩天 比較有利?
本魯是做這一塊的,基本上這種情況在2016快過前年就有客戶陸續反映
我手上客戶有數家大公司/集團,要說多大,營收百億以上應該是有啦
那種加班加很大,很血汗的公司/集團
那幾家原本排班或是一般假日排定,排的種類都是假日
但是大概2016過年前陸陸續續開始盧洨說放假要分成休息日和休假日
幹,不都是放假,是在盧三小,媽的浪費我時間改一堆程式
當然,會盧小這個的幫他改好系統之後他就會要求加班費倍率休息日和休假日要有不同算
法.....後面就....你們懂的,台灣大部分勞力密集公司就是垃圾,有洞就鑽,只會靠夭
要出走
不用什麼數據,什麼比較啦,摳得要死的血汗公司,他們肯掏錢出來做分休息日和休假日
的功能,你們覺得到底這樣算,是爽勞工還是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