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判名校強暴犯 美民眾連署罷免法官
http://udn.com/news/story/9905/1747365
史丹福大學一名學生在校園裡強暴酒醉昏迷的女子,法官卻只把他判刑六個月,結
果觸犯眾怒,並發動陳情要求把這個法官撤職。
4日發動的陳請,到6日下午已有超過5萬5000人連署,要求投票或用其他方法,罷免
聖塔克拉拉縣高等法庭法官波斯基(Aaron Persky)。
原為史丹福游泳校隊的特納 (Brock Turner),去年1月被當場逮到強暴婦女,被判
定觸犯三項重罪,最高得判處14年徒刑。54歲的波斯基卻對他從輕發落,宣稱加重
刑罰會對他造成「嚴重衝擊」。
特納已對今年3月的定罪裁決提出上訴,而他父親上周在量刑庭訊中,宣稱特納不
應坐牢。他說,這個事件使他失去歡笑,無法挽回他努力追求的夢想生活,「這對
他超過20歲生命中的20分鐘作為,是很大的代價」。
特納曾向法庭宣稱:「我想向大家顯示酒醉一晚可能毀掉一生。」受害人則當庭指
責他說:「毀掉一生,你說的是你的一生。你忘了我的一生。你應該說,酒醉一晚
可能毀掉兩個生命,你和我的生命。你是因,我是果。」
認識受害者家人的史丹福法學教授道柏說,許多人覺得校園攻擊事件不像發生在其
他地方的那麼嚴重,而年輕被告是運動名將可能對法官造成很大的影響。
陳情聲明說,特納作為就讀名校的白人男性運動明星,並不使他有資格獲得從輕發
落,法官卻未能認清這點,也未能傳達訊息,顯示不論社會階層、種族、性別或其
他因素,性攻擊都違反法律。
一名連署者留言說,強暴就是強暴,不論什麼膚色或社會階層,犯案的人不肯認罪
已夠噁心,法官居然還不讓他負起責任,不啻是告訴大家,只要是有錢、聰明的白
人男性運動員,強暴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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