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waSIn (基佬的小黃瓜)
2016-06-09 11:26:55什麼叫 "聚眾"
ptt鄉民想推想噓都是憑自由意志
憑什麼說這是聚眾鬧板
然後就把別人停權
這種行為根本就像KMTer一樣不知恥字怎麼寫
反正只要風向一面倒,不合你意
就可以判你聚眾鬧板,直接停權
而不去檢討為什麼被人們唾棄
作者:
waa006 (賣問阮A名)
2016-06-09 11:27:00無恥近乎勇
作者:
panex0845 (胖克æ€)
2016-06-09 11:28:00什麼聚眾 路過好嗎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6-09 11:28:00你這種講法就跟黑道說我沒叫小弟打人一樣可笑的狡辯我沒糾眾阿,是小弟們每個人看大哥被欺負不爽自動圍毆他
作者:
SuperUp (( ̄▽ ̄#)﹏﹏)
2016-06-09 11:29:00把言論不正確的殺光 還可扣你個仇X的帽子
作者: kuinochi (諾奇) 2016-06-09 11:29:00
(づ′・ω・)づ 為什麼一直噓呀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6-09 11:30:00有錯的觀念不噓 難道要給推嗎?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6-06-09 11:31:00以後學香港古惑仔電影 二人二人一組就好了
作者:
SuperUp (( ̄▽ ̄#)﹏﹏)
2016-06-09 11:33:00自以為正義的一方要開殺惹 言論審查時代來惹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6-09 11:33:00哪裡不明確了 刑法中也有聚眾賭博跟鬥毆 你認為不明確嗎網路世界就沒有聚眾的可能? 這種詭辯更扯好嗎
bel大,現實中大哥對小弟有監督控制能力,網路呢?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6-09 11:34:00真要吐槽的是站方用了不當的比例去處理這件事情
作者:
doom3 (ⓓⓞⓞⓜ③ )
2016-06-09 11:34:00為啥討論還沒停? 這站長的站阿 不爽不要上 愛設啥就設啥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6-09 11:35:00而不是在那邊說啥聚眾無可證明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6-06-09 11:37:00
你現在已經做了一個聚眾的動作
作者: li118 (lithebest) 2016-06-09 11:37:00
版主以為群眾那麼容易被號召==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6-09 11:37:00舉證是控方的問題 若今天控方舉證不明確你可以再來吐站方過度擴權跟濫殺無辜,今天我完全沒看到這條有啥問題刑法有沒有訂這麼模糊 你可以自己去翻書 不用我解釋
作者:
SuperUp (( ̄▽ ̄#)﹏﹏)
2016-06-09 11:41:00板主濫權管板又多了一項工具 敢抗議就用亂板理由殺你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6-09 11:42:00如果要鄉民舉證 那站方操作空間才小,連這點都不會突破?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6-09 11:43:00如果真要說整篇文章還不如CassSunstein大一篇文的解釋因為當初給予站長的權力就是這麼大 你們又當順民這麼久擾民的前提是要法規干預民眾日常以及依慣習可行之事
鄉民舉證站方操作空間小??重點是鄉民舉證站方可以不採信 你再怎麼舉證都沒用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6-09 11:45:00難道你平常就在鬧版跟糾眾生事? 不然怎說擾民?回R 如果今天是站方舉證又站方判決你連申訴的機會都沒有你怎就不提這個更大的問題?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6-09 11:48:00你先講擾民 我只能順著你的話去解釋你的行為阿
所以不論誰舉證 這個站規對鄉民都大大不利 這才是問
現在認定權在站方 你說你沒有 他們不理 你又能怎樣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6-09 11:49:00笨蛋果真還是看不懂重點 你們都是到糾舉制問題何在不去解決,卻只想要在法條上鑽空跟挑骨頭 有困難要講出來啊*已經知道
KMT:難道你平常就在反政府?不然怎會說是白色恐怖?
笑死 太陽花 洪仲丘哪個不是鬧出來的 這個站規就是讓
作者:
F0314 2016-06-09 11:52:009.2: 法律一定是對的啦 此時刑法100條笑而不語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6-09 11:53:00果真還是笨蛋 洪案鬧到最後真要使力也須立委先架空軍系還是你以為真的鬧一鬧 內部不出力 老規矩就會改了?只會抓著形同具文的刑法一百條 卻連PTT與現實法律架構不
PTT先高調 後來才有立委 現在你連先高調權力都沒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6-09 11:54:00同這點不敢去嘴 那才叫可笑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6-09 11:56:00破到不行的邏輯是你吧 基本權力結構不敢動 只想在法條鑽下面那篇去抄家資工系的還比你有勇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