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試運作〈聚眾癱瘓看板正常運作處理規則〉

作者: leron   2016-06-09 11:48:05
※ 引述《kuku321 (halipapon)》之銘言:
: 通篇屁話,請問你有當過板主嗎? 你知道PTT給予板主哪些權限嗎?
: 這次事件說穿了就是 板主放棄治療 + 無能只會找老爸求助。
: 放棄治療沒有錯,PTT什麼不多暴民很多,
: 一直被抓著弱點猛打很多人會心生退意,
: 這很簡單,換個能控制當下板面狀況的板主不就解決了。
: PTT是先有人才有看板,並不是先有看板才有人。
: 如果這個看板不符合社會主流民意,久了自然就萎縮消失了,
如果是有人刻意找黑道到店裡鬧事
或者是利用破窗效應,帶頭引發其他人圍攻
鬧到他們無法再繼續營業
這樣的萎縮你覺得是件好事嗎?
它們並不是因為不符合社會主流民意而消失
而是因為一群人刻意搗亂而衰退
這樣你覺得要怎麼解決後者問題?
如果你開早餐店,有人強佔座位跟老闆叫囂
它們說自己沒打人,只是在店裡大喊大叫而已
而你沒辦法找警察的話,你要怎麼解決這種情況?
: 強硬去規範特定看板的發展方向有什麼意義? 當下一個D咖?
: 你說這條款叫做女板霸王條款?? 你敢講我還不敢信咧。
: 要馬就要求所有看板板主通通出面表態說不會使用該條款,
: 不然這條款只會成為不定時炸彈而已,哪天突然被砍帳號都不知道。
站方只是停權並沒有砍帳號,不要誤導別人
而且是在某群人大舉亂板的情況下才會執行
之前八卦板也曾經鬧到隱板過,但應該沒什麼人知道
除非是上站超過十年以上的人才會知道這個事情
那時候就是沒有解決方法,差點導致批踢踢衰退
要不是最後有撐下來,現在可能也看不到批踢踢繼續存在
所以想一個反制搗亂的方法是必要的
就像是你覺得死刑該不該存在? 誰來認定死刑標準?
: 遊戲機 索尼 微軟 任天堂,恩怨情仇不用我多說了吧?
: 各廠粉絲不乏索廚、軟飯、任豚存在,
: 這些族群在我的理解就跟什麼公豬母豬沒什麼差,
: 你會跑去找站方哭哭把這些人停權嗎?
: 在PS板上也有過性平議題,酸言酸語加分身自演,
: 板主要做的不是通通殺頭,即使有自己不喜歡的言論,部分也是有留於板面的必要性。
: 維持空間的開放性又保有非匿名性,這才是PTT跟其他平台最大的差異與存在價值!!
: 下禮拜就是世界三大電玩展之一的美國E3展,
: 到時只要幾個ID到各板多推幾句
: [軟軟玩不到哭哭喔] [索索吃剩飯好開心喔]
: 請問,上例可否適用新條款通通抓起來停權?
: 這案例是特定群眾到特定看板洗推文阿,
批踢踢的板主都是義工,沒有人跟這些企業有利益關係
只要你不涉及人身攻擊,不攻擊版主或其他版友的話
就算你再怎麼罵那些企業也不會有人桶你,更不會砍你帳號
因為那些是公眾性質的公司,要告的話也是公司去告你
板主沒必要,也不需要去淌這趟渾水
但如果是針對某人的言語侮辱,那就需要規範
就像如果有人一直罵你人渣,死宅男,垃圾肥宅
你覺得你會不會提告?
如果你不希望別人這樣罵你的話
為什麼你還要這樣罵對方?
要知道自由是建立在不妨礙他人的自由之上
自由不是你喜歡什麼就可以做
你覺得你想要打砲,就可以強姦別人嗎?
你覺得你缺錢花用,就可以去販毒嗎?
你覺得你喜歡某個東西,就可以硬搶過來嗎?
當然不能,所以自由是有一定的規範
以不能侵犯他人為標準
言論自由也是一樣
如果別人一直對你人身攻擊
或一直用苛薄言語攻擊你
你覺得這是一件好事嗎?
如果認為大家不知道言論規範怎麼判別的話
那死刑的規範又要怎麼判別呢?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6-06-09 11:49:00
實際執行行為與自由心證判定意圖是兩回事-.-
作者: airyptt (跌宕不羈)   2016-06-09 11:49:00
不是有板規嗎?
作者: ev331   2016-06-09 11:50:00
不要自己做時就不是 兩套標準
作者: pinkowa (pinkowa)   2016-06-09 11:50:00
通篇錯誤,法代表的是集體共識,惡法非法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6-06-09 11:50:00
認同這篇
作者: kuinochi (諾奇)   2016-06-09 11:50:00
(づ′・ω・)づ 你不支持廢死ㄇ
作者: qwop8765 (冰騎士)   2016-06-09 11:50:00
現在集體共識有辦法制定法嗎?
作者: pinkowa (pinkowa)   2016-06-09 11:51:00
的依據就是被管轄的人的多數反對
作者: DPP48 (DPP48)   2016-06-09 11:51:00
馬總統表示:如果沒有做壞事,就不用怕被監聽!
作者: WWWWWWWWWWWV (台南曼尼)   2016-06-09 11:51:00
通篇理想化
作者: ohsshhiitt (顆顆顆)   2016-06-09 11:51:00
87分,不能再多
作者: maxdi (:I" )   2016-06-09 11:52:00
被人身攻擊不會自己去提告喔
作者: pinkowa (pinkowa)   2016-06-09 11:52:00
如果少部份人制定法律沒有多數人背書,那就是納粹的法實
作者: qwop8765 (冰騎士)   2016-06-09 11:52:00
不能監聽不代表不能制定監聽法
作者: pinkowa (pinkowa)   2016-06-09 11:53:00
證主義,變成惡法亦法
作者: abian (abian)   2016-06-09 11:53:00
電子佈告欄的性質跟到店裡鬧事無法營業差太多了,比喻失當
作者: qwop8765 (冰騎士)   2016-06-09 11:54:00
但現在制定法律大多都是間接 而不是像古希臘那樣
作者: maxdi (:I" )   2016-06-09 11:54:00
妨礙名譽也是告訴乃論,ptt有什麼權利干涉
作者: Kepler452kB (earth2.0)   2016-06-09 11:54:00
我開始相信228死的都是暴民了
作者: pinkowa (pinkowa)   2016-06-09 11:55:00
法律創造不是一定要多數人提案,但要獲得多數人背書
作者: maxdi (:I" )   2016-06-09 11:55:00
這就是限制言論自由,覺得被侮辱了不會走中華民國法律嗎
作者: riottwopig   2016-06-09 11:55:00
不說還以為是KMT復活,被侵害權力,還能幫著說話,跟9.2
作者: panzertp (失ゎれた彩畫)   2016-06-09 11:55:00
比喻太爛了 你板主可以桶可以退文 和不能報警差太多
作者: maxdi (:I" )   2016-06-09 11:56:00
當事人都不見得要提告了,ptt憑什麼處罰,凌駕法律嗎
作者: pinkowa (pinkowa)   2016-06-09 11:56:00
少數人間接法律創造,不代表多數人就無權
作者: RedBug312 (食用紅色六號)   2016-06-09 11:57:00
顧左右而言他 認真看看你引述的標題內文好嗎
作者: qwop8765 (冰騎士)   2016-06-09 11:57:00
我知道 但是還是有可能發生民主體制轉變為獨裁的可能...... 我如果再講下去會淪為可能與不可能之爭 我先不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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