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6歲少年雙載逆向撞小黃慘死 運將嚇見「斷腳掌」飛過

作者: pentajinx (金精)   2016-06-10 10:33:21
※ 引述《kenny1300175 (蘇湖)》之銘言:
: 16歲少年雙載逆向撞小黃慘死 運將嚇見「斷腳掌」飛過
: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 新竹縣16歲宋姓少年9日凌晨無照載著19歲許姓少年,騎機車逆向衝上台68快速道路,

: 注意前方來車,迎面對撞上計程車,撞擊力道之大,宋姓少年當場彈飛慘死,許姓友人

: 傷,身上多處嚴重撕裂傷,緊急送醫。顧姓運將下車查看發現還有腳掌斷掉飛到後方,

: 壞當場崩潰跪地。
: 警方調查,事發於9日清晨2時許,宋姓少年無照騎車,雙載許姓少年一起從竹北要前往

: 東,因一時貪快,竟違規騎上台68線快速道路還逆向,在下匝道口東往西路段內側車道

: 迎面對撞上計程車,機車當場支解破碎,車體碎片散落一地,計程車頭也被撞凹。
: 強大撞擊力讓宋姓少年彈飛,頭部嚴重變形、腳掌斷裂拋飛,大流失血,當場沒有呼吸

: 跳,送醫不治;許姓少年全身多處撕裂傷,頭部也有外傷,滿臉是血,重傷送醫急救後

: 診林口長庚醫院。
: 顧姓司機供稱,當時在1公里外就看到逆向的燈光,已經減速往左方要閃避,沒想到還

: 對撞上右前方,下車才發現竟是機車,看到斷掌飛到車後嚇得腿軟,還有2人倒在地上

: 回過神來趕緊報警。
: 警方表示,經抽血檢驗,雙方皆沒有酒精反應,並非酒駕,許姓少年目前仍在加護病房

: 察,待復原後將進一步調查釐清事發原因,小黃運將雖無明顯違規事項,仍依業務過失

: 死移送法辦。
: 原文網址: 16歲少年雙載逆向撞小黃慘死 運將嚇見「斷腳掌」飛過 | ETtoday社會新

: | ETtoday 新聞雲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610/714111.htm#ixzz4B8e7feGg
: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這種駕駛無明顯過失卻要有機會承擔過失致死罪責的新聞早就屢見不鮮
每一次大部分鄉民的回應都是鬼島爛法律
我是覺得啦
應該要請立院摔角手去增修法案
:若受傷害方有明顯嚴重過失,且肇事方無明顯過失,則肇事方得不適用於過失致死罪
之類的
這類問題都已經存在這麼久了沒立委提過案子,真的是不知道他們是在幹什麼吃的
如果是這種無照駕駛+逆向屁孩8+9
我是覺得除了駕駛無罪以外
屁孩8+9的家屬還要賠償運將車錢和精神賠償金
作者: nestea911399 (打爆日本 前進舊金山!)   2016-06-10 10:35:00
一句話 辦不到
作者: jupei (沛)   2016-06-10 10:37:00
幹,這屁孩家屬還要賠運將
作者: tea23 (茶壺)   2016-06-10 10:37:00
會被說沒有同理心 大絕:如果是你兒子被撞 你也會要對方賠
作者: NOKIA3210 (諾基亞3210)   2016-06-10 10:38:00
何謂明顯嚴重過失,到時會議紀錄一長串,鄉民也看不懂
作者: llzzyy01 (我是清流)   2016-06-10 10:39:00
那如果傷害方闖紅燈但肇事方酒駕 肇事方也不適用
作者: beejoe (Jazz Tide)   2016-06-10 10:39:00
移送不一定會被判。就算修法也是法官說得算,一樣會移送
作者: nacy204327 (♥~超可愛✡小南C~♥)   2016-06-10 10:40:00
會比現行法律更有漏洞你相信嗎?如果不信就繼續罵啦,反正台灣法律最智障,法官都是豬鬧
作者: NOKIA3210 (諾基亞3210)   2016-06-10 10:44:00
現階段檢察官就可判斷要不要起訴,但移送還是不可免
作者: tacoux (Muaji)   2016-06-10 10:45:00
屁孩死好
作者: dogdudu (yi)   2016-06-10 10:46:00
小黃司機說一公里外就看到逆向閃光...起訴機會不小...
作者: nacy204327 (♥~超可愛✡小南C~♥)   2016-06-10 10:52:00
你知道之前行人闖紅燈撞死,有全部不用賠的嗎?如何定義『重大』過失,那是否以後只要律師舉證重大過失,就可以逃避法律責任,基本上法官一定會對整體案件的法意,當事人家庭背景,進行賠償的評估,如果改成舉例對方違規有免刑,到時候法律會被成爭論行為人的行為是否算重大違規,而行為所造成的後果本身,其實才是法律需要去解決的
作者: chiang512 (阿倫)   2016-06-10 10:53:00
移送是警察的事,所以都會移,但之後檢察官應該會不起訴,就算起訴這種的法官也是緩刑
作者: nacy204327 (♥~超可愛✡小南C~♥)   2016-06-10 10:58:00
再加上,現行法律本身就有檢察官可以判定起訴與否,法官可以判定有罪與否,其實都是你說的那條,而且賠償,還有無過失責任賠償,像是食品,就會無過失責任賠償,基本上司機在無意的情況下侵害人家權利(性命),本身就是侵權啦,簡單來說如果在告訴公路上就有信賴保護原則,是可以全部不用賠的,這樣說你了解嗎誰嗜血,我嗜肉啦我知道啦,所以我才跟你解釋我的想法,不然我才懶的講
作者: ApAzusa126 (梓喵126號)   2016-06-10 12:04:00
連起訴都還沒有就要開始玩?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