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e52729 (喬治)》之銘言:
: As the tittle
: 今天不發肺紋認真問
: 常常在路上看到這群瘋子
: 舉著旗子 掛著車牌
: 喊著口號 發著傳單
: 自願抱美國大腿((雖然抱著爸爸大腿感覺也不錯
: 又看到了 這個團體(?)裡面的三寶無故亂嗆老榮民的新聞
: 對於這個團體的存在真的合法嗎?
: 現行的法律有什麼可以拿來制裁這個團體嗎?
: 這樣子應該有觸犯到內亂罪了吧
內亂罪不適用。詳不贅述。因為內亂罪要以「暴力」手段宣揚主張。
民政府成員沒有打砸搶。
但其實台灣民政府觸犯刑法的是詐欺取財罪:因為他們說繳錢給他們,所發給申請者
的證件,「現在」就可以憑以去AIT辦護照云云,已經被繳費領證件的蘋果日報記者,
實地去AIT結果被阻擋的經驗打臉了。
台灣民政府去仍然厚臉皮騙騙騙。
至於其他像是刑法內亂罪、或社會秩序維護法一些情況;在言論自由的憲法價值中,
因為民政府成員當然可以宣揚他們「自認為」的政治想法。
可是拿來「收費」還鬼扯「繳費」的「效果」,把繳費者當白痴耍。那就觸犯刑法了。
可是好像檢方也都沒有動作。
法理說明:
若台灣民政府說,你現在繳費10萬元,「n年後」「若是」台灣民國成立,發還本金兼加贈
利息20萬元。這其實合法,就當作投資,跟宗教人士說你若捐錢,「日後」往生到西方極
樂世界一樣。這種「言論」完全合法。
台灣民政府說,你現在繳費10萬元,發給你台灣民國身份證,「你『現在』拿去AIT申辦
赴美文件,AIT接受台灣民國身份證的有效性」云云,這是違反事實的鬼扯。
如果有宗教人士說,你現在繳費10萬元,阿彌陀佛「現在」立刻來接你去遊覽西方極樂世
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