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翻修 擬定每周一例一休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為落實周休二日,勞基法修正草案昨(7)日出爐,將明定勞工每七天中應有兩天休息,
一天為例假,一天為休息日;勞工休息日出勤,須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至於實
施日期,勞動部官員說,視修法進度,希望愈快愈好。
勞動部官員表示,在勞基法規定下,只有發生天災地變、突發事件,雇主才可以請勞工在
例假時出勤;在旺季接單多時,雇主需要勞工加班,勞工理解且願意加班,可在休息日加
班,不過,雇主必須加發一日全薪。
官員解釋,目前加班費計算係加班前二小時加給三分之一、第三小時起加給三分之二,修
正案明定雇主要求勞工於休息日出勤時,每小時工資應加倍發給,但不必再另外補休。
勞動部昨天邀集勞資雙方討論勞基法修正案,與會團體包括工商總會、工商協進會、全國
勞工工會等,此次修法重點在於賦予強制周休二日的法源。同時,原勞工放假中央主管機
關是勞動部,修正案改為除勞動節外,紀念日、節日由中央主管機關,亦即內政部規定。
換言之,目前公務員沒有放假、只有勞工放假的七天國定假日,未來勞工也都不能放了。
勞工國定假日將由目前19天刪減至12天,比公務員多休五一勞動節。
至於勞基法修正案實施日期,勞動部希望「愈快愈好」。官員表示,不預設實施日期,主
要是視立法進度而定,且須尊重立委的意見。
另外,配合落實周休二日,勞基法修正案針對二周、四周及八周變形工時,明定勞工要有
例假及休息日。官員不諱言指出,這意味著,因為旺季接單,雇主利用變形工時分配正常
工時的空間與彈性將受到限縮,但是勞動部與雇主溝通過程中,工商團體同意接受新規定
。
新聞來源:經濟日報 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1748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