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阿嬤沒走斑馬線被撞 運將拘役50日

作者: monkeymajik (猴子把戲)   2016-06-12 12:32:41
對於這類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判決我只有一個問題? 啊道路規劃畫線是劃好玩的嗎?
交通法規
行人走人行道跟斑馬線
四輪的走快車道
兩輪的走慢車道
現在你三寶從人行道衝進快車道,然後法官要兩輪.四輪的為三寶行為負責
那麼交通法規是立法立好玩的嗎?
作者: Mayinggo (馬贏狗)   2016-06-12 12:33:00
法官認為 有車禍就有過失
作者: ilovesumika (ilovesumika)   2016-06-12 12:34:00
很簡單,這個司機做筆錄一定有說「不小心」三個字
作者: ps20012001 (開始想明年新計畫)   2016-06-12 12:34:00
你第一天住台灣啊
作者: Yoe41 (yoe)   2016-06-12 12:34:00
新法規行人最大
作者: manlike ( )   2016-06-12 12: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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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yReed (平心靜氣在網路上學習)   2016-06-12 12:35:00
還有沒撞到都被告的了,然後說肇事逃逸,這算什麼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6-06-12 12:35:00
就是一個 我聚賭罰三千 你殺人判十年 的概念
作者: w3160828 (kk)   2016-06-12 12:36:00
你說突然沒辦法反應 法官也會判你應注意而未注意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6-06-12 12:36:00
行人不走斑馬線最多罰錢 你撞人要判刑是一樣的
作者: gbcowandy (爪爪哥)   2016-06-12 12:36:00
第一天住鬼島?
作者: w3160828 (kk)   2016-06-12 12:37:00
對法官來說 應注意而能注意=沒有車禍 有車禍就是未注意
作者: bruce1119 (dapigoo)   2016-06-12 12:38:00
因為不管怎麼撞,行人受的傷害最大,就這樣
作者: ilovesnow (愛雪)   2016-06-12 12:42:00
鬼島走斑馬線撞到是5個月,這50天沒事兒
作者: sai1268 (....)   2016-06-12 12:46:00
法官都文組的啊,以為人的反應時間都很快我覺得法官考試應該要考物理不然有一些違反物理常識的事都亂判
作者: gbcowandy (爪爪哥)   2016-06-12 12:47:00
應該要改理組當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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