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遲到太多被解僱 老闆賠她333萬

作者: Career (http://140.119.105.125)   2016-06-14 11:20:56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遲到太多被解僱 老闆賠她333萬
3.完整新聞內文:
作者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6年6月14日 上午2:01
郭姓女子在旅行社任主管,經常上班快遲到時就先拿手機遠端打卡,李姓老闆氣得開除她
;但最高法院認為解雇違法,判決雙方僱傭關係存在,旅行社應自三年多前解雇時起,按
月付郭女薪水九萬元至復職日,估計至少要付三百三十三萬元,全案定讞。
郭姓女子是台北市某旅行社負責韓國旅遊業務的部長,工作兩年多後,二○一三年四月底
收到公司表明終止勞動契約的存證信函,氣得控告公司。
郭女主張,她表現優異、屢次加薪,李姓老闆卻要求她自動離職。她拒絕隔天,對方竟說
她沒正常出勤、經常遲到,虛構事實終止勞動契約,還叫她即日起不准進公司。
郭女說,就算她常遲到,情節也不算重大,公司從沒告誡她或施以較輕的懲罰,反而加她
薪水;老闆違反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她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給付薪水。
李姓老闆辯稱,上班有五分鐘緩衝,但郭女頻繁遲到,她錄取後第二年遲到五十四次、第
三年遲到四十三次,嚴重影響公司秩序,還用手機登錄公司系統偽造出勤紀錄。
一審法院認為郭女多次遲到卻拿手機打卡,違反勞動契約,也違反員工忠實義務,合議庭
判她敗訴。
二審法院認定郭女兩年遲到七十八天,次數雖多,但每次約五至十五分鐘,並不嚴重。旅
行社若認為遲到影響公司秩序,應依勞基法加以處罰,公司卻沒告誡、罰薪水或降職等漸
進式處理,因此改判郭女勝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goo.gl/EFqnAn
5.備註:基本上一審真的太扯,又不是遲到30分鐘以上,5到15分鐘都合理,畢竟旅行社
加班沒加班費,都是責任制,慣老闆沒救。
作者: a24285293 (雞眼)   2016-06-14 11:21:00
三寶勝利
作者: kkk900100 (+2)   2016-06-14 11:22:00
兩年333萬也是賺啦
作者: tonyhom (偷你紅)   2016-06-14 11:22:00
痾 遲到78天 是對der嗎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6-06-14 11:22:00
作者: cytotoxic (唯獨太陽有權身上帶著斑)   2016-06-14 11:23:00
兩邊都有問題
作者: randykaku (換個想法就換個心情)   2016-06-14 11:25:00
還拿手機偷打卡,告錯條吧
作者: lolic (lolic)   2016-06-14 11:26:00
兩邊大概都保留了什麼沒講
作者: enjoyyou (漫步人間)   2016-06-14 11:28:00
程序的問題 只能說公司不照程序處理 就付代價吧~~
作者: xiangming (鄉民)   2016-06-14 11:30:00
給推 不然資方都以為想趕人走就趕~
作者: followmeyo (簡簡單單)   2016-06-14 11:31:00
遲到那麼多天本身問題很大
作者: sandysam (西瓜皮)   2016-06-14 11:31:00
遲到還贏,乾脆公司資產都送她好了
作者: xiangming (鄉民)   2016-06-14 11:34:00
遲到可以有很多懲罰方式 這擺明就是故意抓痛腳
作者: tikowm (小水母)   2016-06-14 11:35:00
事情不是表面看到這麼單純
作者: robert7066 (雲林鄉下人)   2016-06-14 11:35:00
真好還有沒有缺人?
作者: teyang (teyang)   2016-06-14 11:36:00
遲到五到十五分鐘叫做正常?你當老闆全公司的員工每天都給你遲到十五分鐘看你受不受的了。
作者: prkfcpr (痞仔)   2016-06-14 11:39:00
旅行社自己自找的
作者: ljxc (聖‧肥宅)   2016-06-14 11:46:00
一堆奴才幫老闆抱不平惹
作者: rrayallen (無暱稱之人)   2016-06-14 11:49:00
大家都忽略了 老闆要他自願離職台灣劣根性 標準因小失大
作者: kab (好難的加泰語)   2016-06-14 11:58:00
意思是能力好遲到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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