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尤美女FB 外籍配偶取得身份證的根本差異

作者: segio (初華)   2016-06-14 12:59:16
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_cert.asp?xItem=1089322&ctNode=32595&mp=1
大陸地區配偶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送件須知
一、適用對象:
(一)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經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
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者(即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
居留連續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至少一百八十四日以上)、品行端正無犯罪紀
錄、提出喪失原籍證明、符合國家利益)。
(二) 於離婚後三十日內與原依親對象再婚,且符合前開在臺居留天數及條例規定者。
(三) 於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且
符合前開在臺居留天數及條例規定者。
(四) 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
且符合前開在臺居留天數及條例規定者。
(五) 依親對象死亡,申請人未再婚且已長期居留連續四年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逾一百
八十三日以上(至少一百八十四日)且符合前開條例規定者。
二、應備文件:
(一) 定居申請書,並貼有最近二年內所拍攝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
,足資辨識人貌,直四.五公分且橫三.五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三.二公
分及超過三.六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一1張,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
成照片。
(二) 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三) 刑事紀錄證明之公證書。但申請人未成年者,免附。(最近三個月內由大陸或海
外地區開具並經海基會或駐外單位完成驗證手續)(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期間,每次出境
三個月以內者得免附之)。
(四)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所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最近三個月內健康檢
查合格證明,且符合其訂定之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妊娠孕婦可免接受【胸部
X光檢查】)(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期間,每次出境三個月以內者得免附之)。
(五) 申請時剩餘效期一個月以上之大陸地區證照影本、居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資證
明居民身分之文件影本。(證照經收繳者,應附保管收據)。
(六) 喪失原籍證明之公證書。(應經海基會完成驗證手續)(如一時無法補具者,得填
寫具結書,俟定居後三個月內再補具)。
(七) 記載出生地及父母姓名之出生公證書。(並經海基會完成驗證手續)。
(八) 如依親對象死亡應附相關之證明。(如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影本或死亡證
明)。
(九) 如與依親對象婚姻存續中依親對象死亡者,應附未再婚相關證明文件,或離婚後
取得其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應附相關之證明。
(如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影本或法院判決書)
(十)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註同意定居意見之證明。但非專案許可長期居留者,免
附。
(十一) 載有正確設籍地址之證明文件:指設籍該址者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房屋所
有權狀、近期房屋稅單或租賃契約正、影本(五者擇一,正本驗畢退還) 。但設籍地址與
依親對象相同且已檢附其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者,免附。
(十二)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本署認為有查證之必要,得要求當事人檢附其他文件,如結
婚公證書、依親對象死亡者請附未再婚證明等。
(十三) 證件費:新臺幣六佰元整。
(十四) 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郵遞區號及電話。
(十五) 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應附委託書,並於代申請人簽章處,親筆簽名或
蓋章;但由旅行社代送件,並於申請書上加蓋旅行社及負責人章者,以旅行社為代申請人
,免附委託書。
三、注意事項:
(一)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定居,應至本署按捺指紋並建檔管理;未按捺指紋或經按捺指
紋核對認定身分不符者,不予許可其申請,已許可者,撤銷其許可。應於辦理申請手續時
按捺指紋;未按捺者,不予許可其申請。須完成按捺指紋程序後,始可由本人或委託親友
、移民業務機構、甲種以上旅行社向本署各服務站申請。
(二) 在臺灣地區合法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且每年在臺居留逾一百八十三日(至少一
百八十四日)者,如有年度中斷,應自中斷年度後起算,於符合規定後,始得申請。例:
申請人於九十六年二月一日核發長期居留,其年度起算期間為九十六年二月一日至九十七
年一月三十一日止,該年度在臺居留天數一百八十四日,次年度(九十七年二月一日至九
十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計算期間請依此類推)僅在臺居留一百八十三日,因未逾一
百八十三日,計算年度已中斷,則應自九十八年二月一日起算,符合連續滿二年,且每年
在臺居留逾一百八十三日者,始得申請。
(三) 喪失原籍證明未能於申請時繳附者,經具結後得先發給定居證;其未能於許可定
居之翌日起三個月內繳附者,撤銷定居許可,並通知戶政事務所撤銷其戶籍登記。
(四) 在臺初設戶籍者,定居時大陸地區證照暫不截角,請於辦妥喪失大陸原籍證明公
證書後,再至本署各縣〈市〉服務站繳交喪失原籍公證書及大陸地區證照。
(五) 依許可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文件有應補正情形,自通知補正之日起
逾二個月仍不補正、補正不全或不能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六) 大陸地區人民(包括大陸配偶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
技、社會等專案長期居留)逾期居留未滿三十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本署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七條之一處罰鍰後,重新申請居留者,該類人
員申請定居,核算在臺居留期間應扣除一年(居留期間仍須符合在臺居留一定期間之計算
方式),始符合申請定居之規定。
四、申請處所及查詢資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聯絡資訊請洽移民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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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在大陸就是除籍了.大陸方面會註記遷往台灣.大陸身分證會剪角.
辦除籍證明就用台灣護照進出大陸而不是用大陸護照進出.
怎麼看都是除國籍.怎麼到DPP的說法只是除戶籍.真正看不懂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6-14 12:59:00
我要說的你或許無法接受 但事實是兩岸是戶籍不同而非國籍不同 這點很奇怪 羅志祥說的都是中國人嘛!有道理
作者: isalin   2016-06-14 13:01:00
戶籍和國籍都是同一件事嗎??
作者: demodemo (我來demo的)   2016-06-14 13:01:00
因為鳥憲法認定對岸也是我國啊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6-06-14 13:02:00
戶籍 國籍 是不同事 正常國家是綁在一起理解
作者: mkiWang (mkiWang)   2016-06-14 13:02:00
因為我們不承認他們是國,所以才叫他們除"戶籍"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6-06-14 13:04:00
沒錯 依照ROC憲法 不承認他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所以遇到
作者: isalin   2016-06-14 13:04:00
以前也有聽過中國朋友說他妹妹沒有戶籍的 但應該有國籍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6-06-14 13:05:00
邏輯上該理解成PRC國籍在台灣就稱呼 "戶籍"
作者: mkiWang (mkiWang)   2016-06-14 13:05:00
沒有戶籍就是黑戶,在PRC基本上就是不存在
作者: isalin   2016-06-14 13:06:00
因違反一胎化 他妹妹沒戶籍 上學時要付更多學費等等
作者: mkiWang (mkiWang)   2016-06-14 13:07:00
黑戶上學是去偷上啦,連義務教務都沒有
作者: isalin   2016-06-14 13:07:00
可是我問他還有甚麼差別 他說只是上學要多繳學費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6-06-14 13:07:00
這是開一個巧門,黃安之前被爆料有中國戶籍
作者: isalin   2016-06-14 13:08:00
他講的一副沒有像黑戶那麼嚴重的樣子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6-06-14 13:08:00
台灣根本查不到,黃安就爽爽雙重國籍爽用健保到時候中共派陸配軍團來台灣洗投票權洗健保洗補助
作者: mkiWang (mkiWang)   2016-06-14 13:09:00
那是因為黑戶多到管不了,特別是鄉村農村勞及密集的社會現在還是生一堆,就不報戶口
作者: isalin   2016-06-14 13:10:00
那也許是偷生很多 所以他覺得也沒什麼吧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6-06-14 13:10:00
在台灣爽領補助,然後人回中國還是拿中國籍台灣人就要活該繳稅給中國人,資源都讓他們爽用
作者: mkiWang (mkiWang)   2016-06-14 13:13:00
ROC籍申請PRC籍跟陸配要申請ROC籍可不一樣咧台灣人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籍不用放棄台灣戶籍甚至你還要拿台灣的身分證咧但PRC籍加入到ROC籍就要放棄PRC籍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6-06-14 13:21:00
都是某ID在吹,黃安拿中國戶籍台灣根本沒辦法查中國人放棄戶籍之後還可以馬上回復阿
作者: mkiWang (mkiWang)   2016-06-14 13:22:00
自願放棄戶籍沒再恢復的,拜託有點常識......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6-06-14 13:22:00
回復之後台灣根本查不到,所以某ID別吹了啦
作者: destiny1895 (1895的命運)   2016-06-14 13:22:00
你這樣貼條文八卦的廢物吱看不懂啦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6-06-14 13:23:00
中國是人治國家根本不是法治國家,拜託有點常識
作者: mkiWang (mkiWang)   2016-06-14 13:23:00
原來陸配放棄PRC籍人治一下就可以恢復,還真是親民咧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6-06-14 13:26:00
所以某ID別吹了,風向也不會照你想法走國民黨就是配合共產黨修陸配身分跟陸生健保來統戰台灣
作者: mkiWang (mkiWang)   2016-06-14 13:29:00
就照法規講還有問題,到底是多理盲呀?不要被打臉就這樣好嗎?雖然你也不是第一次臉腫了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6-06-14 13:30:00
國民黨就是配合共產黨修陸配身分跟陸生健保來統戰台灣
作者: mkiWang (mkiWang)   2016-06-14 13:31:00
鸚鵡喔,一直跳針你擔心陸配跟陸配後代,那不如一起禁止1949年後來台的所有人跟其後代的投票權不是更好?不支持嗎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6-06-14 13:32:00
國民黨就是配合共產黨修陸配身分跟陸生健保來統戰台灣
作者: mkiWang (mkiWang)   2016-06-14 13:33:00
人家貼法條還要一直噓不讓人看?這不是擺明理虧嗎
作者: wintercomes (wintercomes)   2016-06-14 13:38:00
兩岸不講國籍,只講戶籍
作者: iphone5c   2016-06-14 13:49:00
明明是放棄大陸戶籍而已,你要找的是放棄中國國籍的規定
作者: minizuko (等待風的寧靜)   2016-06-14 13:56:00
可是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後 去中國是用台灣護照沒錯呀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6-06-14 14:16:00
請樓上試試看拿台灣護照去中國,別用錯誤資訊誤導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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