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虧韓籍主管「滾回南韓打仗」被炒 台女爭復職勝訴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南韓商「哈拿多樂旅行社」郭姓女主管,被韓商李姓
「支社長」指責她常遲到、透過網路遠端打卡,還嘲笑韓籍負責人中文不好、要
不要滾回南韓打仗等,郭女不滿被解僱,提告要求復職,最高法院採信高等法院
見解,認為旅行社沒有以漸進式方式告誡,就直接解僱,違反勞基法的「解僱最
後手段性原則」,判決旅行社敗訴,還須給付郭女停職期間薪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郭女99年間任職哈拿多樂旅行社擔任「部長級」主管,100年遲到54次
,101年遲到43次,102年在家透過手機以遠端遙控方式打卡上班,韓商李姓負責
人表示,曾私下勸郭女,但她還是不斷遲到,還在員工例會嘲笑他中文不好,對
台灣市場不瞭解,兩韓關係緊張時,還問他「要不要滾回去打仗」,已不適任公
司職務。
郭女則辯稱,就算她有上述情事,但李姓「支社長」未曾告誡她,也沒先施以較
輕的處罰,反而給她加薪,101年起,她每月薪資已達9萬1636元,隔年李姓「支
社長」要求她自動離職不成,就解僱她,已違反勞基法。
高院採信郭女主張,認為衡量郭女對公司的投入及業務工作情形,應先告誡、調
查究責或減薪等處罰她不當行為,不該直接解僱,判處郭女勝訴,旅行社應讓她
復職,並給付從102年4月底起,每月9萬1636元薪資到復職為止,上訴後被最高法
院駁回。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27817
5.備註:
這是台灣對韓國的一大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