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這是從閣下的連結裡一字不改轉貼過來的資料.
: 勞動基準法「加班費」計算基準
: 以每小時平均工資150元為例(單位:元)
: 工資 現行規定(每小時) 勞動部草案(每小時)
: 加班費 合計 加班費 合計
: 平日上班 150 0 150 不變 不變
: 平日第9、10小時 150+50 200 不變 不變
: 平日第11、12小時 150+100 250 不變 不變
: 休息日第1、2小時 150 50 200 150 300(增加)
: 休息日第3~8小時 150 100 250 150 300(增加)
: 休息日第9~12小時 150+100 250 150+150 300(增加)
: 國假上班(以日計) (150x8) (150x8) (2400) 不變 不變
: 國假第9、10小時 150+50 200 不變 不變
: 國假第11、12小時 150+100 250 不變 不變
: 例假上班(以日計) (150x8) (150x8) (2400) 不變 不變
: 例假第9~12小時 150+150 300 不變 不變
: 勞動部草案與現行規定比較, 只有不變與增加.
: 所謂"變少"云云, 資料內完全看不出來.
: 請問閣下的結論是從資料的哪個部分得到的??
你能不能說明一下
為何還有休息日加班這種事?
週休二日的目的是為了什麼?
不就是為了讓勞工能夠增加休息時間呢?
那為何還會有休息日?
既然要推40 小時的週休二日
那就要徹底一點
不準在週休二日的時候還工作
既然沒有40小時的週休二日
又憑什麼拿掉勞工的七天假?
根本就一點邏輯也沒有
再來就是雖然勞工的假比公務員多
但是同樣的公務員的其他的假像是颱風假,事假的規定也與勞工不同
憑什麼又要求勞工必需跟公務員休假做比較呢?
勞動部根本就只是拿一些歪理來騙勞工罷了
這種爛政黨,休想再拿到我的票
只會騙騙騙,跟kmt 沒啥二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