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北部〉騎士撞狗不治 飼主賠126萬判緩刑
3.完整新聞內文:
2016-06-20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張姓機車騎士騎車時與家犬相撞,人車倒地,送醫不治
,小狗林姓飼主涉及過失致死罪,被檢察官起訴,法官審酌林女無前科,並支付一百二十
六萬元賠償金,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判她四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
去年十一月,張姓騎士經過冬山鄉冬山一段,有隻小狗從路旁竄出,張閃避不及,撞到小
狗後倒在路面,造成頭部重創,案發隔天,因創傷性顱內出血導致休克死亡,警方查出釀
禍小狗是林姓婦人飼養,飼主必須負起刑事責任。
檢方偵查期間,送請公路總局基宜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調查,鑑定報告指出,疏縱犬隻
在道路奔走妨礙交通是肇事原因,檢察官引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任何人不得疏縱畜、禽
、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認定林姓飼主過失行為,與張姓騎士之死,有相當因果關係
,全案偵結起訴。
判決書指出,案發當時,林姓飼主未將狗籠關好,所養的犬隻離開籠舍後,沒有及時找回
,小狗闖入道路奔走,致使張姓騎士發生車禍死亡,確有違失,對此難辭其咎。
林女事後也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法官相信飼主歷經此事後,會管好自己的小狗,應無
再犯之虞,併予宣告緩刑以啟自新。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02375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