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巨蛋案不再挺柯 徐嶔煌:大家都不是笨蛋

作者: takenostand ((紫色隱者))   2016-06-20 11:58:00
※ 引述《hedonic (黑東尼史塔客)》之銘言:
: → hosen: 改標準,你是pm.產品都已經上生產線,客戶才說要改設計?你 06/20 10:
18
: → hosen: 不跳腳 06/20 10:
18
: 其實浣熊問題在哪裡 ?
: 在於浣熊認為巨蛋我說了算,忘記北市府才是" 客戶 ",客戶才是規格的確認者
: 你投產是你家的事情,沒有按照客戶的SPEC生產,整批退貨也是剛好而已
: 北市府就是抓到浣熊投產沒有按照SPEC,而不是市府(客戶) 要改設計
: 所以雄粉搞錯了
: 雄粉喜歡發動網軍說市府" 私設刑堂 ",哀
: 其實你說沒有建築師出來挺市府,但也沒有建築師出來聲援浣熊阿
: 羅興華被市府停業兩年,很重處分
: 有人跳針要是浣熊不法北市府就去告阿,阿妳們不知道北市府就是 " 主管機關 "兼
: 客戶,把建築師停業,把浣熊停工,就是北市府的手段阿
: 反而要告的應該是浣熊吧,浣熊不是要告市府,有嗎 ? 沒有阿
: 浣熊告的是說市府你下手太重,你的處份太重,而不是" 不應該處分"
: 浣熊目前的策略就是等柯P下台啦,絕對不會將變更設計,浣熊的盤算是支持
: 柯P的競爭者,KMT或是DPP,等下任上台告市府,停工損失在求償回來
: 買通政府官員議員便宜多了,這就是商業社會的悲哀
重點:改樓梯=防火避難重新審查
柯黑只會跳針柯文哲的七項標準,遠雄自己都說願意遵守三項,另四項找公正單位審查
那現在,你們倒是說說樓梯改掉,遠雄要怎麼處理啊?法庭上站的住腳?只會在那邊避重
就輕,跳針七項標準不合法啦
好啦,七項標準不合法,遠雄可以不鳥市府。
但是,你他媽的還是沒通過變更就自己改了樓梯啊!法庭上站的住腳?
柯黑,雄粉,9.2,你們這些三位一體的,倒是解釋一下「柱位變更挾帶樓梯變更」沒通
過,然後自己偷改,這點大雄要怎麼面對啊啊啊啊啊
大巨蛋事件,柯的問題只有處理上的方式粗糙,這點確實非常糟糕。
但是媒體從來不說,遠雄偷改樓梯是更嚴重的問題,反倒是配合遠雄一直打柯的七項標準
於法無據。
好啦
重複一次,那七項標準,遠雄可以不鳥市府啊,但是變更樓梯設計沒有通過,自己偷蓋,
遠雄要不要出來面對啊
只會跳針,我們的圖是新的,市府的圖是舊的叭啦叭啦
幹,新的圖就沒通過,你在那邊裝死也沒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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