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TTTT (嘻嘻嘻嘻嘻)
2016-06-22 10:41:15※ 引述《golover (再見我的愛)》之銘言:
: 很好奇那些喜歡檢舉違停的人是不是大部分都是機車族,看到別人開車就眼紅?
: 如果自己有在開車的應該會體諒,有時候停車就是麻煩,今天檢舉別人,明天別人就會檢
: 舉你,等於自己拿石頭砸自己腳,所以對於路上並排停車的應該會容忍度高點吧!
臺灣人就是這樣,不守法也敢大聲.
警察執法不嚴才是最該被譴責的.
如果執法夠嚴,老百姓就會守法.
商店為了做生意,就會提供停車位,而不是把停車的成本轉嫁給其他人.
我自己開車,沒騎車.
停車都停在停車場,沒附停車場的商店,不會去消費.
其實
讓個路給別人走,就是在修布施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