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恐怖情人殺2女友 「下跪道歉」免死定讞
恐怖情人吳敏誠23年前持刀殺害湯姓女友,被判刑8年定讞但僅服刑2年多就假釋出獄,不
料吳男7年前只因財務糾紛,竟當街槍殺要求分手的黃姓女友。吳男3度被判死,經最高法
院召開我國第一次生死辯論後,第3度發回更審,更三審指吳男道歉賠償有悔意,維持一
審見解仍判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院今駁回檢方上訴,吳男再度殺人免死定
讞。
判決指出,吳敏誠(50歲,在押)1993年間瞞著妻子與湯姓女友交往,因不甘被湯女嘲諷
沒錢,持刀殺害湯女後自首並透過家人賠償200萬元給湯家和解,被依殺人罪判刑8年定讞
,因當時法務部推動降低假釋門檻,吳男服刑2年9個月又11天即獲假釋出獄,後
與妻子離婚,2006年和任職兒童托育中心老師的黃女(37歲)交往。2009年12月1日,吳
男因與黃女發生財務糾紛,黃女要求分手,吳男到黃女工作地點找黃女談判被拒,持自製
鋼筆手槍當街近距離對黃女連開2槍奪命。
吳男行兇後躲藏7天才投案,一審士林地院依殺人等罪判吳男無期徒刑,高院二審、更一
審與更二審均以吳男視人命如草芥,改判吳男死刑。最高院2012年底審理吳男對更二審提
起的上訴時,為吳男首開先例召開生死辯論庭,並從此成為最高院審理死刑上訴案件的慣
例,而吳男也因此第3度獲得發回更審機會,他在更三審約3年的審理期間內,不斷以各種
方式向黃家表達歉意,包括當庭下跪、哽咽認錯並請家人幫忙籌錢賠償,希望黃家「再給
我一次機會!」黃女的妹妹原先極度憎恨吳男,對吳男當庭下跪道歉視若無睹,還在作證
時要求法官將吳男帶離法庭,否則她會因為太激動而說不出話,並向法官泣訴姊姊的幼子
看到媽媽在醫院插管急救,竟說:「那不是我媽媽!」後來出殯時看到遺照,卻說:「這
才是我媽媽!」黃女的妹妹更要求法官應繼續判吳男死刑,否則「他無期徒刑30年後假釋
出獄,難道就沒有殺人能力?到時候我要不要搬家?」
但因吳男家人代為賠償黃女的兒子220萬元,黃家不再堅持要求判死,加上台灣大學
心理系教授鑑定認為吳男具高度矯治可能性,再犯機率不高,且吳男犯後深感懊悔,主
動投案認罪,再三向被害人家屬道歉與積極和解,更三審今年一月維持一審見解,仍判吳
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院今維持更三審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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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killed 2 < killed 4 故 免死
鄭捷方程式 再度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