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親班前槍殺女友 恐怖情人無期定讞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4日電)吳敏誠在民國82年殺死女友而服刑出獄後,16年後又不
滿黃姓女友想分手,當街槍殺黃女。最高法院維持更三審認定他有教化可能,今天判處無
期徒刑定讞。
全案緣於吳敏誠在民國82年間殺死女友而服刑出獄後,又不滿黃姓女友想分手,98年在黃
女任教的托育中心前當街槍殺對方,除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外,從高院二審到更
二審均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吳敏誠案是最高法院進行生死辯言詞辯論首例,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三審審理期間,吳
敏誠當庭突然向黃女胞妹下跪,自承鑄下大錯。
高院更三審認定採信鑑定報告,認為吳男有高度的矯治可能性、再社會化的可能性,再犯
風險率不高。此外,他犯後深感懊悔,主動投案也坦承犯行,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並賠償
新台幣220萬元積極和解,判處吳男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50624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606240162-1.aspx
廢死:可教化
殺人後出獄在殺怎麼辦? 不管他 總之可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