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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民進黨強推的「一例一休」版本,
: 雇主實務上可以這樣排班:週一到週五上7小時(吃飯時間不計入),另外5小時移到週六
: 上,仍合於週休2日的「一例一休」原則(合計40小時),成為另類合法的週休1日(沒意
: 外很多原雙週84工時時代,採隔週休一日的公司會起而效尤)。
: B.若採「二例」:
: 則需修法改為每7日需要有2天休息,也就是40小時的工時必須安排在7天中的5天;若雇主
: 要求勞工於例休日上班,則需另給予1.33、1.66加班費,對勞工才是實質上的週休二日。
前文恕刪~
小弟認為,民進黨推的這個一例一休真正的鬼在加班費裡面
現在所說的加班費加倍發給是1+1
也就是,我當日工作就包含月薪裡面的一日工資,加上一天的加班工資
所以我「休息日」出來加班,每小時賺的錢跟平常的每小時一樣
聰明的資方算一算乾脆就讓勞工假日出來加班,成本還比較低
但是,但是,我原則上不反對一例一休,原因是勞動部對於例假日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