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36K上班族「一例一休」加班費 一算差很大
3.完整新聞內文:
最近勞工大事就是關於勞基法修正案,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
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但《公務員服務法》卻明定,「公務員每週應
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勞基法》未明定勞工可週休二日,有僱主刻意減少勞工每
日上班時數,繼續讓勞工維持每週上6天班。勞動部為此修法,若通過,原要還勞工的7天
國定假日,也都會再取消。
《蘋果日報》報導,根據勞動部規劃,例假與休息日差別在於,例假僅天災、事變、突發
事件才可要求勞工銷假上班,休息日只要徵得勞工同意就可上班;不過僱主須付加班費,
除原本工資外,加班頭2小時各可再獲1又1/3(即4/3)加班費,2小時之後可獲得1又2/3
(即5/3)加班費,且一次至少發給4小時,不滿1小時也要發4 小時,而實際到底怎麼算
,舉36K上班族的加班費算給您看。(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Q:我在例假或休息日加班8小時,加班費該怎麼算?
A:假設有勞工月薪3萬6千元,每小時工資額150元。
●若在休息日加班8小時
★現行加班費規定為 150×1/3×2(前2小時)+150×2/3×6(後6小時)=700元
★未來加班費規定為 150×4/3×2+150×5/3×6=1900元
●若在例假日加班8小時
★加班費規定為150×8=1200元+1天補假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60629/896576/
5.備註:
真那麼多人反對一例一休? 還是黨工梭哈在帶風向?
現在看起來明明就比以前的一例好
以前假日加班還比平日加班少錢...
何況無良老板就算改兩例假還是可以叫你來加班啦
重點是勞基法的罰則要修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