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
現在大家都在吵休息日多少錢
所以我一直往上爬
看到有人有說一些畸形工作天的問題
有幾個問題不明白
勞基30新文中規定 二周內時數可排班表分配 每日不得超過10小時
所以員工老闆達成協議 一天做10小時 4天就上完40小時了
那請問一下 加上一例一休後 多出來的那天 是算什麼?
因休息日應該是跟老闆協議的某日 所以當多出來的那天來上班8小
整天都算加班1.33跟1.67嗎?
然後勞基36所謂的一日 應該是不可以拆的一日吧?
還是說休息日也可以因班表分配協議而變成半天半天呢?
所以假設我有兩名員工要排這兩周的班
A員工 B員工
例假 週一 10小
4小+半天休 週二 10小
8小 週三 休息日(約定日)
8小 週四 10小
8小 週五 10小
8小 週六 加班8小(或不加)X1.33X1.67??
4小+半天休 週日 例假
第二周AB員工班互調 每周來說都有達到7日一例一休(符合36第二項)
請問這樣是否違新法? 主要想問到底能不能因勞資協議去拆休息日
跟加班8小與休息日 是否是正確算法
題外話
我這樣排周日周一相連還有雙例假=休二例 不加班還能連休3
佛心公司
既然很堅持要過 就多了解一些 有人能幫我指證範例是否有錯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