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ijhih (愜意觀光客)》之銘言:
: ※ 引述《boss0405 (boss)》之銘言:
: : 太好笑了,因為本來沒在放,所以刪掉沒差,那為什麼不問一下你公司
: : 沒放政府卻沒什麼作為
: 本來的工時是雙周84小時 但大部分公司已經周休二日 單周40小時
: 為了抵少上的2小時(每周) 所以7天假就拿來上班 所以是合法的
: 現在這修法只是保持原來的模式繼續而已 所以對大部分上班族沒差
用周休二日砍七天假本來就是在鑽法令上的一些漏洞,就是公司為了省
成本的手段
: 我覺得真的要抗爭的是 嚴禁責任制
: 只要上班要打卡的 下班再加班的一律都要給加班費 否則重罰!!!
: 這才是對大部分上班族最有利的法案
這我同意,責任制絕對是萬惡的根源,但也不和爭取兩例+維持七天相牴觸
我是認為現在台灣的就業環境已經夠差了,有多少人往外商甚至是直接往國
外跑了,現在的修法就是影響到勞工權益,就算影響到的人不多,但對部分
人來說就是變差,每次修法剝奪少部分人的權益,最終每個人的權益就都被
剝奪了,因此要爭取的是兩例+維持七天,如果一間公司因為兩例假+七天假
就撐不下去的話,要這種沒競爭力的公司幹嘛,不要再讓台灣的就業環境更
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