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不是錯, 很多國家都有.
錯的是,
你媽的談好的年薪居然是要自動 /14 才是月薪.
離職跟他心情不好,談好的年薪居然還可以扣.
如果妳都做了11個月卻拿不到11/12 的薪水, 這哪門子年薪
你要不然就應該寫成年薪+做滿合約獎金
※ 引述《wylscott (林 佳樹)》之銘言:
: 歐美在應徵時好像都是談月薪或年薪
: 再加上一些其他福利(月休幾天,一年幾天的有薪假期,保險)
: 為什麼華人會發展出年終獎金這種特殊的制度
: 而且老闆給多少還可以看他心情(甚至不爽不要給)
: 法律也不保障年終獎金這點
: 有沒有八卦?